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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疫情敘事”,美司法介入競爭,將中企境內經營行為外化幷包裝成適合美國內法的刑事犯罪 再通過第三方抓捕——比孟晚舟案還要惡劣!

通過“疫情敘事”,美司法介入競爭,將中企境內經營行為外化幷包裝成適合美國內法的刑事犯罪 再通過第三方抓捕——比孟晚舟案還要惡劣!

美國司法部5月19日在華盛頓宣佈,已對四家中國企業提起反壟斷刑事指控。

這四家企業是勝獅貨櫃企業有限公司(香港註冊)、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團,中國註冊)、上海寰宇物流裝備有限公司(東方國際集裝箱品牌)、新華昌集團有限公司。

它們是全球最大的標準乾貨集裝箱製造企業。

美國司法部指控它們在2019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間共謀限制產量並操縱價格,違反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第1條。

指控點名該四家中企的七名企業高管,包括勝獅貨櫃營銷總監馬南慶( Vick Nam Hing Ma)、勝獅貨櫃董事長兼CEO 張松聲(71歲,新加坡籍)、中集集團董事長 麥伯良(67歲)、中集集團副總裁黃田化(62歲)、中集集團運營管理中心總經理萬永波(47歲)、東方國際集裝箱總經理李前敏(62歲)、新昌集團CEO張鈺強(49歲)。

其中54歲的馬南慶2026年4月14日在法國被逮捕,目前正等候被引渡至美國。

在美國司法部起訴書敘事中,此案是集裝箱製造商案件,美國司法部所說的 “shipping container manufacturing companies”準確含義是集裝箱製造企業。涉案產品也是標準乾貨集裝箱,即非冷藏、標準尺寸、用於跨洋運輸普通貨物的鋼製集裝箱。

起訴書將涉案產品界定為“standard dry shipping containers”——中文含義就是“標準乾貨集裝箱”,並說明這些集裝箱由航運公司、物流企業、租箱公司和零售企業用於全球貨物運輸。

美媒報道指出,此案是近年來美國司法部針對中國製造業壟斷的重磅行動,如果成立,將對全球集裝箱市場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一語道破天機:美國是要打壓、拆解、削弱中國在全球集裝箱市場格局中的絕對壟斷地位。

因為美國無法在正常的競爭中取勝,只好耍下三濫的流氓手段。

如此下作,美國司法部還“既要又要”“既當又立”。其負責反壟斷司的代理助理部長奧米德·A·阿塞菲冠冕堂皇地說:“全球性的價格操縱卡特爾直擊我們經濟自由的核心。在新冠大流行病期間,正值我們的供應鏈對海運集裝箱需求最為迫切之時,被告卻挾持了全球的海運集裝箱供應。”

美國動輒單方面“制裁”競爭對手,動輒採取行政手段限制甚至關鍵技術和設備出口給競爭對手,哪裡來的“經濟自由”?

起訴書中的基本敘事:

2019年至2024年期間,六家公司,即四家被告公司和兩個未具名共同共謀公司,合計製造全球約95%的標準乾貨集裝箱;在新冠疫情期間,全球航運延誤、美國消費者遭遇從電子產品到醫療用品的短缺、通脹上升;

與此同時,被告及共同共謀者自2019年11月至至少2024年1月合謀限制標準乾貨集裝箱產量並固定價格,結果導致2019年至2021年間標準乾貨集裝箱價格大體翻倍,製造商利潤顯著上升。

根據起訴書,四家企業合計控制全球約95%的標準乾貨集裝箱製造能力。美國司法部指控它們通過以下手段構建國際價格卡特爾:

限制產量:統一管控生產線班次與運行時長,凍結新增工廠;

安裝監控:在49條生產線上加裝87個攝像頭,實時監督產量;

設立懲罰基金:對超產者罰款,由其他成員分攤;

客戶配額制度:與航運、租箱公司協調供貨分配。

根據起訴書的指稱,由於限產協議和價格操作,中集集團集裝箱製造業務板塊的利潤增長了近百倍,從2019年的約1980萬美元增至2020年的約2.88億美元,並進一步增至2021年的約17.5億美元;勝獅的淨利潤則從2019年的約1.1億美元虧損,轉變為2020年的約460萬美元盈利以及2021年的約1.868億美元盈利。

美國司法部指控的是中國(包括香港)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自主經濟行為,即起訴書所開罪名——“限產”的生產經營安排。這種“限產”安排是全球所有國家的普遍現象,最典型的例子是歐佩克的“限產”安排。

這都是市場競爭的正常現象!

但是,美司法部把正常的市場競爭包裝成一個適合於美國“反壟斷”案子,順勢介入其中。

美司法部指控“被告”的做法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一條。該條款禁止以契約、托拉斯或其他形式結合或共謀,以限制美國州際和國際商務。

美國司法部稱,被告在“一箱難求”時“挾持全球海運集裝箱供應”。即使如指控書所說,上述四家中企違反“反壟斷法”,也應該是民事糾紛,怎麼偏偏上升到“刑事指控”,並在境外抓捕起訴書涉及人員?

這跟當年美國施壓華為,在加拿大逮捕孟晚舟如出一轍。

這原本連普通的商業糾紛都算不上,美國甚至越過普通的民事反壟斷索賠,直接上升為刑事案件——美國司法部明確將其作為刑事反壟斷案件推進。

如果違反《謝爾曼法案》的罪名成立,個人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及100萬美元的刑事罰款;企業則面臨最高1億美元的罰款。如果犯罪所得收益或受害者遭受的損失金額高於法定最高罰款額,罰款金額可上調至該金額的兩倍。

如果一國企業經營都可以用他國國內法起訴,那些為了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的企業行為,都可以被他國起訴了,如此則整個世界將陷入混亂不堪的法律戰了!

美司法部依據的是美國內法,通過“司法長臂管轄”,把手確伸向中國境內企業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斯坦利·伍德沃德說了一句自私自利的狠話:“本司法部正致力於確保,一旦美國人錢袋子遭到竊取,一定會有追責。”

如果有類似的情況,中國以中國反壟斷法為根據,去起訴美國企業依靠壟斷地位,限制甚至禁止向中國企業出口技術和產品,美國認為如何呢?

這個案件的最詭異之處在於疫情敘事

美司法部把幾年前發生的事情翻出來,時間跨度至少涵蓋2019年11月至2024年1月。這段時間恰逢新冠疫情期間,真是嚴絲合縫!

美國司法部官網上,大大的“疫情”標題,“疫情敘事”不要太明顯

本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疫情起源責任案”,也不是密蘇里、密西西比、佛羅里達醫護人員訴訟那類以PPE囤積、國家豁免和民事賠償為核心的案件。美國司法部的正式罪名仍然是《謝爾曼法》第1條下的限制貿易共謀,即限制產量與固定價格。

但是,疫情敘事在本案中至關重要。美國司法部公告和反壟斷司講話不斷強調疫情、供應鏈、物資短缺、美國消費者和通脹壓力。

司法部官員稱,被告在新冠疫情期間“挾持”全球海運集裝箱供應,使美國消費者支付更高價格、等待更長時間;還稱本案涉及約350億美元全球貿易,影響美國貨架和美國家庭。

“疫情敘事”強化了損害敘事

疫情期間,美國消費者面臨商品短缺和價格上漲。司法部將本案描述為:當美國消費者正在承受短缺和通脹時,全球主要集裝箱製造商卻通過限產和漲價進一步加重美國經濟壓力。這個敘事將本來較為專業的反壟斷問題,轉化為更容易煽動的公共情緒問題。

回頭看美國對華疫情濫訴,那些案件真正較容易被美國法院部分放行的,往往不是“病毒起源責任”本身,而是所謂“囤積PPE”“操縱防疫物資市場”“造成美國市場短缺和價格上漲”這些緣由的案件。

第八巡迴法院在密蘇里州訴中國案中,基本阻止了疫情責任訴請,但允許PPE囤積主張繼續推進;2025年3月,密蘇里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又在被告缺席情況下作出超過240億美元的缺席判決,理由之一即是所謂疫情早期囤積PPE違反聯邦和州反壟斷法。

表面看,“集裝箱製造商案件”與疫情濫訴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係,但它們具有一個共同點即疫情敘事

疫情起源責任不好打,就轉向供應鏈責任;國家豁免不好突破,就轉向企業行為;普通侵權因果關係太遠,就轉向反壟斷、市場操縱、價格上漲和消費者損害。

美國涉華疫情法律戰正在轉向企業行為訴訟,甚至轉向刑事套民事的刑事跨境執法。

“疫情”敘事有利於政治傳播,也容易被大眾接受。

本案一經公佈,美國執法機關和媒體很容易將其包裝為“中國企業在疫情期間操縱全球供應鏈、推高美國消費者成本”。這更多是政治敘事,並不是案件的核心法律構成。

美國針對性目標一目瞭然。此舉開啟了針對疫情期間企業行為的訴訟先例。如果任其下去,可能一發不可收拾!

此案的真正危險是第三國抓捕!

真正值得關注的是本案浮出水面的方式:起訴書在2026年1月22日提交,直到馬南慶被捕後才公佈。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司負責人在公開講話中說,檢方團隊早在2025年10月就已取得大陪審團起訴書,但起訴書一直處於密封(Seal)狀態;直到2026年4月14日,馬南慶試圖從巴黎戴高樂機場飛往香港時,被法國執法人員以及美國執法夥伴在所謂 “午夜巴黎” 行動中攔截。

在馬南慶被捕後,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星期二解封了一份新的起訴書,替代之前的起訴書,正式提出指控。

這種做法跟抓捕孟晚舟,再在美國起訴華為如出一轍。這是典型的綁匪套路:先“綁架人質”、再索要“贖金”。

真正危險是美國施壓下的第三國抓捕與引渡

真正的危險是中國企業家的“旅行風險”!

對中國企業而言,本案真正敲響的警鐘,不是“美國又起訴中國公司了”,而是美國依據反壟斷法也能在第三國抓人。

更危險的是,這種第三國抓人,讓人防不勝防:在被抓捕之前,你矇在鼓裡:不知道是否觸犯了他國什麼法律,不知道別人已經張網以待!

就本案而言,法國當局協助美國司法部抓捕馬南慶,就如加拿大協助美國抓捕孟晚舟一樣。

法國是否最終引渡馬南慶,與當年加拿大是否引渡孟晚舟,面臨的是同一問題。辯方仍可以圍繞雙重犯罪、時效、美國管轄權擴張、政治目的、程序正義和人權保障等問題提出抗辯。但同樣不能低估美國推動引渡的能力。

“內奸”恐怕是“最致命的隱患!

讓我們看看美國司法部起訴書暴露了幾家“涉案”公司多少“內部信息”

司法部不是隻依據“疫情期間箱價上漲”這一宏觀事實提起訴訟。相反,起訴書試圖構造一條典型刑事反壟斷案件的證據鏈,正如起訴書中反覆出現內部郵件、會議記錄、PPT措辭、微信群聯繫人、監控截圖、審計材料等內容。

這表明美國檢方掌握了不少“涉案”中企的內部材料,可能來自合作證人、企業內部人員、電子數據、第三方客戶、司法協助、境外執法合作,也可能來自某些被調查對象主動提交。

無論來源如何,它都說明企業內部資料洩露、內部人員合作、境外電子數據調取、第三方客戶投訴和競爭對手舉報。

按照起訴書說法,早在2019年3月,部分共謀者已經開始討論限制標準乾貨集裝箱產量和固定價格的方案;2019年11月14日,中集、東方、新華昌及一個未具名共同共謀公司相關人員在中集深圳總部開會,討論限制生產線班次和工時、在生產線上安裝視頻監控以防止超產、不新建集裝箱製造工廠、設立帶有懲罰機制的基金等措施,目標是提高標準乾貨集裝箱價格。

隨後,勝獅及另一家公司據稱在2020年3月前後加入。

起訴書引用了勝獅內部郵件:一名勝獅高管向張松聲報告稱,東方召集“六家工廠”於2019年12月在上海開會,議題包括生產能力和行業健康發展;該郵件還稱,與會公司討論了限制生產線班次和工時、不增加新生產線、在生產線上安裝CCTV、繳納押金並對違反協議者扣款等安排。

更敏感的是,該高管還提醒不要過於高調,因為相關行為可能違反壟斷法或被客戶指控為價格操縱。

起訴書還提到所謂“Shenzhen Moon Gazing Equity Investment Fund”,即“深圳望月股權投資基金”合同。

美國檢方稱,中集在2020年2月左右向各共謀公司傳閱該合同草案,並在2020年3月左右由相關公司簽署最終版本,用以記載限產安排的某些內容。

之後,共謀安排據稱進一步細化:2020年9月以後,共謀者不僅限制總體產量,還開始限制對特定“主流客戶”的供應數量;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又進一步發展出總產能額度和生產配額安排。起訴書還附有一張由馬南慶向張松聲共同展示的“Total Allowable capacity / allowable quota”生產配額表。

美國檢方特別強調了監督執行機制。起訴書稱,共謀公司在49條幹貨集裝箱生產線上共安裝約87個視頻監控攝像頭,用於監測各公司是否遵守限產安排;還建立微信群和聯繫人名單,便於各公司之間溝通限產事項。起訴書中甚至附有監控截圖,用以說明攝像頭如何用於審計生產線。

美方獲知的內容超出想象!

——這就是本案最危險的地方!

於是,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敘事,寫成一個有會議、有協議、有執行、有監督、有配額、有懲罰機制、有內部風險意識、有隱匿痕跡的橫向限制競爭共謀。如果這些指控最終被證明,美國法上就很容易將其歸入所謂hard-core cartel,即核心卡特爾。

對於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而言,價格固定、產量限制、客戶分配、市場分割、串通投標等橫向卡特爾行為,正是刑事反壟斷執法的傳統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