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是文革遺風,階級鬥爭的產物,現代文明的恥辱!
“文革”期間,舉報成風,靠告密整人,向上爬的,大有人在。
“文革”的舉報,除了揭發所謂叛徒、特務、走資派、反革命分子……大多是舉報所謂“反革命言論”,以言治罪盛行。
那個時期,有兩個現象頗為流行:一個是有組織的“背靠背”相互揭發,一個是貼8分錢郵票,告倒一個人。
因為“舉報”成為被鼓勵的文化,不僅下級舉報上級,同僚相互舉報,甚至妻子舉報丈夫舉報,兒子舉報老子……這是現代文明的恥辱!
“舉報內容”尚未核實-也不需要核實,就進入審查程序,有罪推論,搞臭搞倒沒商量;即使核實不了,也把你高高掛起來,上不著天,下不著地,生死不由自己。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文革十年,中國鄉鎮的告密之風》**(簡稱“告密之風”),是記述“文革”舉報現象的,有具體人物、具體事情,其中有個情節這樣描述:
在一些機關單位,有的人整天懷揣小本子,誰若講了一句有毛病可挑的話,他一轉臉,便掏出小本子,將其記下,某某於某日講了什麼話,有誰在場,記得一清二楚,然後向上級告密。
這情景在在電視劇**《雪花那個飄》**裡活靈活現表現出來。劇中的呂衛兵,寧州師範學院中文系77級學生,入學前系政工幹部,思想較左,受“文革”毒害很深,口袋裡總揣著一個小本本,隨時記錄他看不慣的某某人的某某事,然後跑去舉報,上綱上線,令大家十分反感,遭到同學們的孤立……
“告密之風”寫道:
有的告密者故意發兩句關於上級或時事的牢騷,以“拋磚引玉”,等別人順著他的話題,發表議論,告密者便則把他所說的話記下,向上司邀功請賞,這種幹法,使人不禁想起《紅巖》中那個打入渣滓洞集中營的國民黨特務,那特務在牢中故意罵國民黨,以試探周圍人的反應,誰若說一句贊同的話,他便向上峰告密。雖時代不同,但告密者的手段卻如出一轍。
文章還說了許多基層舉報的具體實例
那個時期,何止是基層,哪個層級沒有舉報?即使社會底層,鄰里之間,舉報都不少見!
為何舉報成風?
因為告舉報沒有成本,而可以整垮對立面,更可以博得寵信,可以立功受賞,可以加官晉爵,因此告密之風,生生不絕。
沒想到的是,進入21世紀了,舉報之風仍然大行其道,特別是在高校,學生舉報老師,成一大特色。
最近,南航教師講課被學生舉報事件,再次把“舉報”現象推向輿論的風口。
該舉報事件說的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航經濟與管理學院教師陳賽彬,被學生舉報在課堂上發表“不當言論”,遭學校調查,課堂錄像上傳網絡。
瞬間,微博平臺評論達到2800多條,但由於博主開啟了評論精選,評論全部被屏蔽。
輿論雖成兩極化,有支持的,但反對的居多,許多人擔憂舉報之風盛行,更有網友驚歎:“是哪句話說錯了?21世紀文革又回來了!”
在高校,這已經是一種見怪不怪的現象!
2022年10月27日,中國重慶市西南大學教授、希臘史專家徐松巖在微博透露,他上課後,被學生舉報後接受質詢。
2021年4月20日,湖南城市學院李劍因為說日本是一個精益求精的國家被學生舉報。
2021年12月17日,上海震旦職業學院女教師宋庚一因為在課堂上質疑一個歷史事件中死亡人數的數據遭到學生舉報,導致被學校開除。
2019年3月25日,一篇題為《霧霾天氣可能緩解》的文章在網絡平臺引起爭議。文章是一名清華學生核查呂嘉副教授的思政課全套課件後,向清華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舉報,羅列了一堆“罪狀”,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反黨違憲”。
同年3月28日, 《工人日報》報道,重慶師範大學副教授唐雲因課堂言論被學生舉報而遭撤銷教師資格並做降級處理。
最近幾年,被舉報的高校教師還有:山東建築大學鄧相超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史傑鵬副教授、重慶師範大學譚松教授和唐雲副教授、齊魯工業大學劉書慶教師、山東工商學院李默海副教授、北京建築學院許傳青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翟桔紅副教授、廈門大學尤盛東教授和周運中教授、貴州大學楊紹政教授、浙江傳媒學院文學院副院長趙思運、電子科技大學鄭文鋒副教授、四川輕化工大學李志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外聘教師周佩儀……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被學生舉報的老師,輕者遭告誡、行政記過,重者遭停職、停課、解聘等處罰,讓老師噤若寒蟬。
不僅如此,這種舉報也遍及網絡平臺。一些文章常常被不贊同者舉報,平臺以“經舉報違規違法”而遭刪文,重者屏蔽、封號。
說到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裡所說的“舉報”,是指“舉報言論”而非“舉報事實”,因此讓人疑慮與擔憂“因言獲罪”之風。
如果舉報某某老師“性侵女學生”,或剽竊他人作品,或侵犯著作權,如果有人舉報某位官員貪贓枉法或翫忽職守,或不作為、亂作為,這些都是“舉報事實”,沒有任何問題,都屬於法律需要處理的範疇。
網絡舉報,如果是舉報“文章侵權”、網絡賭博、涉黃、詐騙,這也是“舉報事實”,屬於法律處理的範疇,是有積極意義的。
但被舉報“言論違法違規”,依什麼標準判定?誰來判定?
憲法保護公民言論自由權利,這與被舉報的所謂“言論違法違規”之間的界限是什麼?
我國至今沒有制訂言論自由的具體法律規範,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裡,都沒有明確;在高校,如何保護學術自由,如何行使學術自由權利,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範。
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你不能隨意說哪個人的言論違法違規!涉及憲法範疇,即使一般法院也無權做出判定,需要立法機構釋憲。
一個法治社會,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是不會允許出現“舉報”的。
從道德層面說,“舉報言論”違背了人的基本良知,從法律層面說,違背法理基本原則。
所以,不應該提倡、而應該制止“舉報”之風。
“哪有先生不說話”、“哪有老師不表達”?
頂級高校清華的校訓就是“獨立精神,自由思想”!
大學教育,應該鼓勵自由討論,就不同的議題,無論多敏感,都可以自由討論。你可以不同意他人的觀點,但你必須尊重他人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學生對老師的觀點有不同看法,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校園內討論也是被鼓勵的。而這種討論應通過討論、公開對話、甚至爭辯的方式進行,以理服人,而不應偷偷摸摸的“舉報”,通過行政措施壓制不同言論。
我們應該創建一個公共討論的制度與空間,讓大家可以公開地、自由地、免於強制地表達自己意見和看法。因為缺乏一個這樣的空間,多數人不能進行公共討論,很容易抓住一點不同意見相互撕逼,相互人身攻擊,這會造成社會的撕裂狀態。
我們再不能重演“文革”的舉報之風,“舉報”盛行是階級鬥爭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