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西門大官人把“潘金蓮”告上法庭 如果新華社不出面……
一幫西門大官人把“潘金蓮”告上法庭 從水滸中講述西門慶與潘金蓮勾搭成奸開始,潘金蓮就成為淫婦、蕩婦的代名詞,而西門慶則成了風流倜儻的化身。人們在津津樂道中,從沒有人為潘金蓮說句好話;而那些層出不窮的西大官人卻都偏好潘金蓮這一口。 現如今,又出了一樁西門慶與潘金蓮的是非糾葛的案子。
一幫西門大官人把“潘金蓮”告上法庭
從水滸中講述西門慶與潘金蓮勾搭成奸開始,潘金蓮就成為淫婦、蕩婦的代名詞,而西門慶則成了風流倜儻的化身。人們在津津樂道中,從沒有人為潘金蓮說句好話;而那些層出不窮的西大官人卻都偏好潘金蓮這一口。
現如今,又出了一樁西門慶與潘金蓮的是非糾葛的案子。
據媒體報導,江蘇90後女輔警許豔,從19歲起相繼與多名官員有染,並向包括4名公安官員在內的,共9名中共官員敲詐勒索372.6萬元(人民幣,下同)。事發後,法院判處許豔13年徒刑,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判決書顯示,這些所謂的“受害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等至少9名官員。
相關事件在網上迅速發酵,有網友表示,這名女輔警是被官場“潛規則”所害,“抄光家產還要永世不得翻身,這幫人下手也太狠了。”
網民普遍認為案情蹊蹺,並調侃“一大幫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
這句話刷頻社交媒體,成為今日網絡金句。
大陸許多知名人士與律師也對案情提出疑點,他們與多數網民一樣,不相信一個勢單力薄的年輕女子,有能力在短短5年內,敲詐勒索9名官員。
大量網民就判決書公佈的案情進行抽絲剝繭後,迅速在網路上形成共識,幾乎一邊倒地認為,這件敲詐勒索案另有內情,並要求該案二審不能在灌南的上級法院連雲市中級法院進行,否則難以取信於人。
西門大官人的“幫兇”浮出水面(一)
水滸中,縣長就是西門慶的保護傘,因為他的包庇,導致武松投訴無門,武大郎哥哥冤沉海底。
水滸原文中武松告狀一段寫道:……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當日西門慶得知,卻使心腹人來縣裡許官吏銀兩…………誰想這官人貪圖賄賂,回出骨殖並銀子來,說道:“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云:‘經 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
水滸裡的衙門上上下下都和西門有一腿,自不必說。這裡不敢妄自推測連雲港市灌雲縣“衙門”裡是否有與被敲詐的9名官員有利益勾連之人,但不爭的事實是,上述案子曝光後,的確有人出面為這9名官員圓場子。
話說良心律師張新年,3月11日在微博轉發了“女輔警敲詐案”判決書,並公開質疑許豔能否因受到身體或心理損害而要求索賠。但兩三分鐘後,張律師就接到了江蘇連雲港網警的電話,要求他儘快刪帖-應該帶有威脅、警告味道,但遭到他的拒絕。
張新年又在微博發帖說,“這個案子讓我很震驚。但是這些被敲詐勒索者,他們在這個行政判決中是“被害人”,但是我們不要忘了他的公職身分。”
3月12日,連雲港市灌雲縣委宣傳部對該輿情緊急作出回覆,稱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受到處分,但並未具體透露涉案人員是否受到法律制裁,也沒有提及9名涉案官員中的另外兩人是否受到處理。
當天,灌雲縣委政法委回應稱,政法系統涉案公職人員均已被處理。受害人之一、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向@緊急呼叫 證實 其已被處理,不再擔任原職務。
灌雲縣官方放話涉案官員已經被處理,意思很清楚,是要息事寧人,希望不要窮追猛打了!
當晚,灌南縣法院又發佈公告稱:許某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一審判決書未生效,不該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這似乎是針對要求律師張新年下架“女輔警敲詐案”判決書之事而來的。
西門大官人的“幫兇”浮出水面(二)
事情還在進一步發酵:
3月17日晚,被告人許某舅舅發聲,稱許家為許某委託的二審辯護律師被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並且在未與家屬做任何溝通的情況下指派兩名法律援護律師。
許某家屬認為,許某是否能被判定“敲詐勒索罪”仍然存疑,許某父親此前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曾表示,“他們有錯,不能把屎盆子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許某舅舅:我是“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女輔警”案件被告人許某的舅舅。目前我外甥女已經上訴。從網上流傳判決書來看,還是存在很多疑點,所以我們家屬特委託了上海的鄧學平、杜家遷兩位律師,為我外甥女二審進行辯護。
前天3月15日,我們辦完全權委託手續後,杜家遷律師到了看守所,希望會見我外甥女。就在這個時候,讓人想象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連雲港市中院居然指派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之前未跟我們家屬做任何溝通),拒絕了我們委託律師的會見請求。
3月16日,杜家遷律師就委託律師辯護事項向連雲港市中院進行交涉,但連雲港市中院仍然拒絕。
3月17日,鄧學平律師也來到連雲港市中院交涉,同樣被連雲港市中院拒絕。
兩位律師告訴我們家屬,法院說已經委託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沒有辯護名額了,並且說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願,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說法,也拒絕了我們核實委託法律援助律師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實意願的要求。
如果屬實,連雲港市中院的做法實在沒有道理-無法律根據。根據被告家屬提供的信息,他們一審花錢委託了律師,怎麼上訴到了二審,就不讓她的家屬委託律師了,反而要指派援助律師呢?
連雲港市中院這是要做什麼?為什麼置被告及其家屬的意願不顧呢?
被告家屬的要求過分嗎
被告許某的家屬表示,我們不願意讓外孫女就這樣接受法律援助律師,希望能夠讓我們家屬委派的律師介入,對她進行真正有效的辯護,讓這個案件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審理。
許某舅舅表示,我外甥女到底夠不夠成敲詐勒索罪,我們家屬至今為止,是不能認可一審的判決結果的。我外甥女一審被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中,時間最早的是2014年,那時候她還不到20歲,而那些公職人員,都是四五十歲的、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這一點,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得以查明。
許某的爸媽至今都認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了他們女兒,是他們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輔警,在做輔警之前也只是在醫院上班,這些“被害人”都是領導,有的還是她的頂頭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職權利誘、脅迫她發生關係。之後給的錢,也只是封口費、分手費、補償費。從判決書來看,從頭到尾,我外甥女也沒有采取任何過激的手段,來對他們進行敲詐勒索,怎麼能就這麼定罪呢?
許某爸爸說,犯錯誤的是這些公職人員,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個人頭上。許某沒有從這些人口袋裡掏錢、搶錢,就這樣判了13年,還要罰500萬元,這個結果我們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二審法院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給許某、給我們家屬一個公正的判決,讓我們心服口服。
如果新華社不出面……
因為有灌雲縣、連雲港市官方的“袒護”,輿論最初被打壓-公眾質疑得不到回應,案情似乎鐵板釘釘。好在中央級的官媒出面討公道了。
《新華社》在其《新華視點》欄目中發文,要求法院公開解答質疑,“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待!”
有分析認為,黨媒放話釋出的信號是,此案未來可能導致高層介入,不排除出現更驚人逆轉。
但也有網民擔憂,在真相大白前,2019年已入獄的許豔會不會出什麼意外?
試想,如果新華社不說話,當地政府、法院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嗎?
這件事情給了我們一個警示:為何事情非要鬧到高層、甚至中央層面才能得到解決?
但現實就是這樣!很多地方處事不公的事情,甚至違背常識和公眾普遍認知的問題,如果不鬧得滿城風雲,致使高層出面干預,地方上都不會向公眾作出交代。
嚴重的問題在於,中央一直要求提高治理能力,但層層被打折扣,往往到了縣級及以下就變了樣-這裡天高皇帝遠,中央不如現管。
現在中間有個頂門槓,中央治理難達基層,許多地方基層成為“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國中“飛地”。
這應當引起中央高層特別注意,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