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暴力衝擊立法機構發生在英美等西方國家,結果將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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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香港迴歸中國22週年,**香港發生的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極端事件。**一批極端激進分子藉口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以暴力方式——用鐵籠車、綁在一起的鐵馬陣、粗鐵管、鐵枝等,撞爆立法會多道玻璃門 ,闖入立法會。他們頭戴蒙著臉、戴著眼鏡、頭盔等隱匿面貌和身份,在立法會內進行破壞和打砸,塗汙特區區徽,並展示象徵“港獨”的龍獅旗,甚至有人煽動成立“臨時政府”。

對於上述暴力行為,香港政府和香港警方保持了剋制,並未採用強力的武力鎮壓,而是選擇暫時退出立法會,避免了流血衝突的發生。
**對此,**7月2日,美聯社在香港立法會大樓附近採訪香港市民時,遇到了在香港生活了35年的英國人彼得·本特利,面對美媒的鏡頭,彼得說道:“我看到了昨晚的這些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現在這副令人厭惡的局面。看到這些,我哭了,我大半輩子都生活在香港,我愛香港,我愛中國……如果昨晚的這些示威者面對西方民主國家的防暴警察,比如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他們會使用真正的子彈,而不是橡膠子彈,幾十人甚至幾百人將會被殺或受傷。”
7月2日,針對美國、英國、歐盟等方面分別就香港發生的事件所做表態,駐港公署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
“**你們國家發生大規模示威活動時,警察毫不猶豫出動防爆車,高壓水龍、警棍、催淚彈、橡皮子彈一起上陣,大規模拘捕抗議者,卻為何對香港的暴力犯罪分子如此寬容?對他們肆無忌憚的暴力罪行“選擇性失明”?**你們口口聲聲標榜希望香港保持繁榮穩定,但世人看得清清楚楚,你們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合則用、不合則棄”的雙重標準把戲已被看穿,以自由和人權為幌子干預他國內政的虛偽面紗必須揭下。“
7月2日中國外交部記者會上,有記者問:美、英、歐盟在聲明中表示,香港人民應擁有和平抗議權利,同時應避免暴力行為,當前更重要的是要保持克制。你是否有進一步評論?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質問:“**如果發生在香港的暴力衝擊立法會事件發生在美國或者歐洲,他們會怎麼處理,會聽之任之嗎?”**他表示,大家在電視上都看到過美國和歐洲警察對待暴力行為的執法場景。為什麼同樣的事情發生在香港,他們不但不反對和譴責,還要跳出來說三道四、指手畫腳,貌似公允地鼓吹和平抗議的權利,呼籲避免暴力行為?!這完全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極其虛偽醜陋!
7月3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耿爽針對英國外交大臣亨特的一系列涉港言論回應道:
“**7月1日在香港特區發生的暴力衝擊立法會事件,是踐踏法治、危害社會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亨特先生罔顧事實,居然稱特區政府是在“鎮壓”,這完全是顛倒黑白。我想問問亨特先生,**如果英國議會被圍攻、被闖入、被破壞,英政府會聽之任之、坐視不管嗎?**如果像亨特先生說的那樣,這就是民主,他是否認為嚴密把守英國議會的警察應該撤走,讓那些常年站在議會對面的示威者進入議會?他是否也認為英國警方處理2011年8月發生在倫敦的騷亂事件是鎮壓呢?”
如果類似暴力衝擊立法機構的行為,發生在美國、英國或者西方其他國家,結果會是怎麼樣呢?
先看耿爽所說的“2011年8月發生在倫敦的騷亂事件”,英國政府是如何對付參與騷亂者的!
2011年8月4日,29歲的馬克·達根乘坐出租車時,在倫敦街頭遭到警方攔截,雙方發生槍戰衝突,達根被警察當場開槍打死。6日晚,約300名民眾聚集在當地警察局門口抗議,要求伸張正義,隨後抗議演變成一場騷亂。事件發生當天,示威者向警車投擲汽油彈,3輛警車被焚,一輛公共汽車和一座樓房起火,英國廣播公司一輛採訪車也遭到攻擊,車上的轉播設備被毀壞。此外,還有鬨搶商店和打砸等行為持續發生。

事件的導火索是警察槍殺平民事件,之後民眾起來抗議,按照西方對待其它國家那一套口徑,這是多麼正義、多麼自由、多麼人權的事。然而騷亂幾小時後,英國首相府發言人很快表示,此起騷亂事件“絕對無法令人接受”,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如此破壞財物以及對警察和公眾施暴。
騷亂次日,因為騷亂事件提前結束假期回國的時任首相卡梅倫發表聲明,對參加騷亂的青年發出強硬信號:“你們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你們既然在這個年齡就有這種犯罪行為,就要面對應有的懲罰。你們不僅僅在毀壞他人的生活,也是在毀壞你們自己的社區,更是在毀壞你們自己的人生。”

與此同時,騷亂僅僅過了幾個小時,7日上午英國警方便開始大規模逮捕,到8月7日上午,40多名肇事者被逮捕;到8月9日警方已逮捕239人,45人因攻擊罪遭起訴,此外還公佈了部分錄像,對錄像中的騷亂分子進行通緝。
8月10日,**卡梅倫再次召開緊急會議,指出繼續暴力活動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必須停止,警方將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態的發展,包括使用防暴彈和高壓水槍。**時任內政大臣特雷莎·梅同時也要求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所有警察取消休假,採取更加嚴厲、積極的方式應對騷亂。
截至11日,已有超過1000人被捕。
倫敦警方在處理騷亂時採取的手段也是香港警察所不能比的。在騷亂現場,防暴警方手持盾牌列隊行進,反推遊行者,發揮震懾作用。此外,警方還動用直升機在騷亂核心地區托特納姆區上空盤旋,隨時監控地面狀況。倫敦警方一度增派1700警力全城戒備,在騷亂高峰期,首相卡梅倫曾下令警方全力應付,在整個倫敦佈防1.6萬警力。不僅如此,警方強化了監控攝像系統,對倫敦全城進行盯防,通過面部識別,警方快速抓取嫌疑人特徵並作出身份判斷。甚至部署高壓水槍的建議也得到居民的支持,首相卡梅倫隨後批准高壓水槍上街,使英國警方歷史上第一次在英格蘭地區使用了這一防暴武器。
就是這樣,卡梅倫還是批評英國警方的手段太過溫和,決定聘請美國高級警官威廉·布拉頓為顧問,以學習美式執法鎮壓騷亂。
再來看看美國警察是如何強硬處理類似事件的。
眾所周知,在美國襲警是重罪。美國警察執勤都是佩戴武器的,不要說襲警,只要警察感覺到受到對方威脅,就會拔槍就打,不留任何餘地。在美國,“警察槍殺平民”是司空見慣的事情,而且鮮有受到法律懲處的。
這裡著重說說,美國政府是怎樣對付“佔領華爾街”事件的,即便標榜自己是最“民主、自由”的美國,對違法佔據事件一點也不手軟。
2011年9月,美國爆發“佔領華爾街”示威。9月17日,為反對美國政治的權錢交易、兩黨政爭及社會不公正,1000多名示威者在華爾街舉行集會,抗議華爾街的金融勢力給美國經濟帶來了破壞,使得42.8萬人失業。在示威當天,紐約警察便早早將華爾街完全封鎖,內外均有眾多警察鎮守,警車和警用摩托更是遍佈華爾街周圍。
10月5日,示威者再次舉行大規模集會,之後相繼擴大為“佔領華盛頓”、“佔領百老匯”。“佔領華爾街”抗議活動呈現升級趨勢,逐漸成為席捲全美的群眾性社會運動。其中5000名示威者遊行到美國最繁忙港口奧克蘭港口,迫使港口暫停運作。美國警方施放催淚彈和閃光彈,逮捕了大約300名示威者。10月25日,奧克蘭警方向示威人群開火,事件演變為流血衝突,多人傷亡,傷亡數字則是”美國國家機密”。


11月15日凌晨,美國警方開始清場。紐約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對佔領華爾街運動的大本營——祖科蒂公園施強制清場。在清場過程中,約200名抗議者被警方逮捕。
你瞧:這些示威者的行為,還沒有達到香港暴力衝擊立法機構的程度,英美警方都毫不手軟,堅決打擊,迅速控制局面,恢復社會秩序。香港這些極端分子的暴力行為,如果發生在美國或者英國,想獲得輿論的支持與同情,想警察放他一馬,想全身而退,根本沒有可能!


**就拿去年底發生在法國的黃馬甲事件來說,法國當局也沒有溫良恭儉讓。**當”黃背心運動”由和平抗議演變成巴黎街頭的暴力騷亂後,法國當局也強硬出手,部署大批防暴警察、裝甲車和路障,驅散阻礙交通的示威者,逮捕參與暴力騷亂者,至12月 近400人被警方拘捕。在巴黎,警方在市中心的共和國廣場施放催淚彈和水炮。內政部國務卿洛朗·魯涅玆表示攜帶警棍的“組織者”會被法庭傳喚。政府官員表示對暴力行為“零容忍”,在全國範圍內部署了80000人的安全部隊。共和國保安隊在眾多大城市施放催淚彈。內政部長克里斯托夫·卡斯塔內接受媒體採訪時,坦承警方示威期間動用武器9000多次,造成民眾受傷。第12個星期示威前一天,政府警告公眾,警方獲得法庭的批准,在對抗示威者時會毫不猶豫地使用武器。今年3月18日,法國政府宣佈禁止在部分街區進行示威遊行。
即使如此,輿論仍然批評法國總統馬克龍無力處理黃馬甲事件。
對於這樣的騷亂事件,西方尚且“零容忍“,如果發生暴力衝擊立法機構,實施打砸,將會被視為刑事犯罪,西方當局絕對會採取強硬措施,逮捕、甚至起訴肇事者。
**事情再回到2014年10月香港爆發“佔中”事件,以脫口秀風靡美加的崔寶印(網名“北美崔哥”),曾於當年10月3日在其博客“北美崔哥”上更新了一篇博文《香港佔街,美國警察實在看不下去!》。文中描述了崔哥在紐約第五大道採訪一名美國警察的情形,以對話的形式再現了“佔領華爾街”時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博文寫道:
崔哥:Officer (警察先生),問您個事。如果有上萬人在美國佔街,一佔好幾天,堵塞交通,你們怎麼辦?
警察:Remove them by force, period! (武力清除,甭廢話!) 還記得2011年佔領華爾街嗎?
崔哥:當然記得,那會兒我在紐約。我記得紐約警局從八個城市調來警力,有防爆車,防爆隊,狙擊手,騎警馬隊,使用的武器有警棍,電棍,泰撒電槍。
警察:別忘了,還有真槍。如果拒捕,我們有權使用武力;如果用任何兇器威脅警員生命,那必須shoot to kill. (開槍擊斃)。
…………
崔哥:可是,你看香港的年輕人佔街這麼久,不覺得違法,反認為有理。
警察:這是欺負中國警察軟弱。當初英國人管轄的時候,香港人怎麼不敢佔街呢?我告訴你英國警察可不是你想象的紳士,他們照樣會掄圓了警棍打得你頭破血流的。
看到這些,你是不是感到香港警察太過軟弱,說得好聽點,是比較剋制,是文明執法,說得不好聽,就是作為不到位。
對如此軟弱的香港警察,英美還要說三道四,西方輿論還要指責,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