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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大利逃回的8位浙江患者跟逃至北京的黄某行为无异,都应该被追责!

从意大利逃回的8位浙江患者跟逃至北京的黄某行为无异,都应该被追责!

3月3日,浙江官方最新通告,浙江省新增新冠病毒确诊病例7例,均为丽水市青田县报告的意大利输入病例。此前,浙江青田县3月1日确诊了源自意大利的病例,这是青田县第一个病例。

消息一出,浙江网友全炸了。意大利疫情全面爆发,如果那里的中国华侨都想回国,导致输入性病例没完没了,这可怎么办?

据青田县侨联介绍,目前在意大利的青田华侨将近有10万人,意大利疫情趋势蔓延比较凶,引起一部分华侨的恐慌,部分华侨产生恐慌选择回国。

华侨要回国,确实不能够不让他们回来。正如青田县侨联负责人所言:“哪有祖国不欢迎自己的儿女回来的(道理)”。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明知自己感染COVID-19新冠病毒,全然不顾及可能会感染周围人群,非要到公共场所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该怎么办?

据媒体报导,从疫情重灾区意大利回国的患者王某(国内户籍为青田县瓯南街道),回国之前均已经有了明显症状,另7名患者与王某为密切接触者,在通知了青田县侨联之后,搭乘国际航班回国,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

这8名患者一直生活在意大利,在意大利贝加莫同一家餐厅工作。而31岁的患者王某(女),2月16日即出现咳嗽、头痛、腹泻等症状,自行服药治疗,恐慌之中离开意大利回国。3月1日,青田县确诊其为第一个病例。据悉,这位王某申报的回国时采取了欺骗和隐瞒的手段,将申报原因说成是意大利北部疫情严重,餐厅生意较差,而实际上是因为患病。

王某自己知道患病,而与之一直一起工作的7名患者均知情。而且COVID-19新冠病毒的传染性成为众所周知的常识,意大利又是重灾区,他们不会不知道沿途传播的后果。但是,他们毫不顾及病毒可能会被他们传播的风险,执意搭乘国际公共交通工具回国。

据上海方面介绍,目前与这些患者有密切联系的71人已经被隔离。这71名密切接触者是根据患者在搭乘航班座位的前三排、后三排推算出来的。据悉,这8名患者在飞机上的座位是分开的,具体影响范围无从计算。而且,他们还要在飞机上活动,就餐、上洗手间、与空乘人员接触,可以说整个航班乘客均有被感染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都是从起始航班中途转机抵达上海浦东,8个人前后6个航班、5个机场,加上前往机场的交通工具,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后包车回到青田,其间人与人之间的交集有多广泛,受影响范围有多大,难以计算。

注意:他们其中7人先后乘坐的SU2415H航班、SU206H航班,前者属于空客320客机,载客量150-185人;后者空客330(宽体机),载客量400人左右。

此前,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进京”事件,曾成为舆论焦点。

“逃离”意大利的这8名患者,他们的行为跟逃离武汉进京的黄某完全一样,不管他是华侨还是刑满释放人员。不同的是,黄某是从“封城”的疫区武汉撞关过卡来到北京,他们则是跨越几国从疫区意大利跑回故乡。

更何况,从危害范围和程度来说,这8位来自意大利的华侨要远远大于黄某,说他们的危害性跟那个韩国毒王-61岁的大妈、意大利“1号病人”有过之而无不及,一点也不过分。

有分析指出,根据防疫工作的流程和规定,进入上海的人员要反复填写健康申明,包括如实填写自己的症状和接触史。而他们落地后,顺利入境并出了上海。这几乎可以断定,这8人在申报时撒了谎。

这里把他们的行程轨迹公布在阳光下:

(1)患者为王某的旅行路线图

2月26日晚,从意大利米兰搭乘SU2415H航班(座位号17C)到莫斯科,机上5个小时;

2月27日,在谢诺梅杰沃机场呆了4个小时后,从莫斯科转乘SU206H航班(座位号22F)前往上海,机上13个小时

2月27日22时,到达上海浦东机场;

随后,包车于28日上午8时抵达青田县;

随即被直接送往青田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医学观察,3月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在青田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和王某在意大利贝加莫同一家餐厅工作的6名患者跟王某是相同路线:

2月26日晚,6名患者同乘SU2415H航班从米兰到莫斯科,机上5个小时

2月27日,在谢诺梅杰沃机场呆了4个小时后,转乘SU206H航班前往上海,机上13个小时;

2月27日22时,到达上海浦东机场;

2月28日,一同包车,从上海浦东进入青田;

3月2日,这7人全被确诊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均呈阳性。

(3)与王某在意大利贝加莫同一家餐厅工作的患者叶某的旅行路线:

2月28日,叶某从意大利米兰乘坐LH0273航班抵达德国,机上1个小时;

2月29日,在法兰克福机场呆了6个小时后,转乘CA0936航班到达上海浦东机场,机上17个小时;

2月29日,叶某包车,从上海进入青田,当即被实施隔离观察;

3月2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阳性,现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看了他们的行程,是否感到后怕?如果跟他们同乘同行、或在他们经过的公共场合有过接触的那些人知道他们是新冠病毒患者,会不会感到后怕?

首先,这8位患者的行为严重有悖于公共道德:丝毫不顾及对他人的传染、申报欺骗、瞒报感染史。这些都是不良、不齿的行为。

再者,从这8位患者返乡的动机看,一是回国可以免费治疗,二是意大利病床紧张,如果患病得不到及时救治。他们很自私。

进一步要说的是,这8名患者如果明知自己感染或可能已经感染COVID-19新冠病毒,而不在家隔离或不到就近医院就诊隔离,全然不顾可能会传染给周围人群,非要到公共场所活动-他们的行动轨迹均属于国际性公共场所,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能不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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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对来自武汉的夫妻在新加坡被起诉,原因是丈夫在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故意隐瞒了自己的行程。

我们难道可以对这些隐瞒病情、涉嫌故意传播传染病的黄某和8位来自意大利的浙江患者的行为置之不理吗?

2月21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针对在疫情防控中间,有一些疑似或者确诊患者隐瞒武汉旅居史,导致一些密切接触者要居家隔离,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对他们进行追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回应说,各地公安机关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收治的同时,对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却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隐瞒病情与他人密切接触,据不配合防疫检疫及隔离治疗措施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不知道这是否适用于黄某和上述8名患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