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英国殖民下的香港有何民主自由?
香港回归前是一个民主社会吗?港英政府在撤离前进行了许多政治操弄,让外界错以为是。
香港回归前是不是一个民主社会,要看历史的实际状况。
从鸦片战争到香港回归中国的的一百多年里,港英政府从未想过给予港人民主自由。只是到了中英发表联合声明,英国政府感到继续霸凌香港无望,才被迫匆匆引入民主改革,即使如此,也是一再反复,另有盘算。
香港回归前是不是一个民主社会?只须回答如下问题:

一问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民众有普选的权利吗?
回答是否定的!
殖民时期的港督是英王委任的,香港人没有选择港督的权利。立法局议员全部由港督委任,香港市民没有选择权。
1841年1月26日,英军实际上已经控制了香港,并且将香港视为英国属地,就规定对居住在香港地区的中外人士区别对待。在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之前,查理.义律就发布了《义律公告》,将香港居民强行转为英王的臣民。1843年4月5日,维多利亚女王签署《香港宪章》,香港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由璞鼎查就任首任香港总督。《香港宪章》正式授予港督以建立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权利,随后也在香港设立议政局和定例局。1844年2月28日,定例局颁布了《殖民地香港之法令》,正式在香港建立英式法律体系。

英国殖民香港之后,主宰了香港的一切。1843年颁布的《英皇制诰》的尾段,以英女皇的名义,写下清晰的终极一句:“我在这里保留我、我的子嗣及继承人的全面权力及权威,在我们觉得有需要时,可以随时褫夺、改变或修改制诰。”意思是说,雷霆雨露,皆是君恩,港督在殖民地范围内的绝对权力,女皇不用通过什么程序,只需一纸诏书便可以收回。
殖民时期的香港政治体制是由港督高度集权的、具有浓厚殖民主义色彩的体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法律并没有赋予“港人治港”的权力,香港毫无民主可言,港人就连上街游行的权利都没有法律保护。相比二战后全球其他地方掀起的反殖民地浪潮,港英政府甚少受到冲击,因此并不考虑通过民主改革以减少港人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抗拒。
到1982年,当港英得悉中国政府肯定会收回香港时,才匆匆从香港地方层面着手,成立18个有民选议席及具备咨询功能的区议会。1984年中英两国在北京签署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英国争取1997年后继续管制香港无望,才启动了香港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于1985年将各区议会民选议员人数增加至整体的2/3,主席由选举产生,港人至此才首次有政治参与权利。
在1984年之后的13年过渡期,港英政府在最后的岁月里频繁地修订香港的法率法规,制造矛盾,放任内斗,为回归后的香港播下乱局的种子,留下一个混乱的香港。作为港英政府控香港的最高法律依据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1984年之前前者平均每10.8年修订一次,后者平均每8.8年修订一次。1984年之后的短短13年间,两个至高无上的法律文件的修订次数突然飙升至9次与12次,差不多是1年多一点就修改一次,频率比以前大增了8-10倍,而且越接近1997年就越频密。
英国在港殖民统治时期,直至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之前,港英政府一直没有实行任何民主选举,没有给香港民众普选机会。
恰恰是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切实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今天“港人治港”,是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力。

英国女王任命港英政府首任港督义律
二问英国殖民统治下,港督是不是港民选举产生?
回答是否定的!
英国统治下,设香港总督(简称港督),港督是英国派驻香港的英王代表,不经过选举,由英王直接任命。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香港三军司令。通过《英王制诰》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拥有的绝对权力授予香港总督,使他能够有效地控制这个新殖民地。港英政府实行高度中央集权模式,港督便垄断了所有权力(行政权力只是其中的一种),而且基本上不受任何制约。
英国曾是最大的殖民国家,为了能管理这些殖民地,派遣了大量的总督进行监管。担任总督的前提是他必须是英国人,而且都是英国出身比较显赫的贵族人士。他们当总督的第一件事就是向自己的女王宣誓,效忠于自己的祖国。这些总督在其统治的殖民地拥有无限权力,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拥有司法审判权,甚至有指挥军队的权力。
港督也一样,权力堪比皇帝,是香港的太上皇,主宰香港的一切:统帅驻港三军,总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操控立法与行政两局、任免议员、官员和各级法官、赦免或减免罪犯刑罚等。所以,港英政府实质上是一个披着英国民主外衣的、专权独裁统治的政府。
更有甚者,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官地属英王所有,总督作为英王代表有权将官地授予他人及机构(如保良局等)。
自英国殖民香港,英王共任命28任港督,早期的港督由英国殖民地部官员出任,1971年以后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曾任英国保守党党魁。

**香港回归后,香港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港督改为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
三问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立法机构是不是选举产生?
回答是否定的!
英国殖民香港后,1844年设立定例局,后改称立法局。包括总督和布政司、律政司、财政司、民政司在内,5人为当然官守议员,港督是立法局的当然主席,而他们无一列外都是英国人。在1985年前,立法局议员不是港民选举产生。除当然议员外,其他议员(包括非官守议员)均获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批准,由港督任命。
1988年,香港民主派人士要求港督在香港立法局选举中引入直接选举议席,即著名的“八八直选”。根据当时的多个民意调查,支持直选的市民约为六成至七成。后来港英政府操纵民调,刻意歪曲民意,从而达到否定直选议员建议之目的,直到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份议员,当时仅有18名议员由地方选区选出。这被称为“九一直选”。
不仅如此,立法局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实际掌控拥有立法权,对在所有议案拥有“最终否决权”。
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签署声明,倒逼英国政府1985年4月2日修改《英皇制诰》。在这份以香港宪报形式发表的英女皇诏喻里,英国在统治香港142年后破天荒地允许香港市民参与选举立法会里57位议员中的24位。实际结果是,1991年首次举行立法局直接选举,该届立法局由61名议员组成,当中18名议员由9个地方选区以一人一票方式选举产生。港督仍然是立法局主席。1993年总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并把主席一职交由非官守议员互选一位议员担任。施伟贤爵士是首位由议员互选产生的立法局主席。
1996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临立会”)成立,60名议员全部由组成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选委员会的400名委员选出。
1997年,香港回归。香港回归后,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4年。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立法会70席,其中地区直选35席;功能界别35席。

港独独揽一切大权
四问英国殖民统治下,港人有没有行政权?
回答是否定的!
殖民时期的香港,行政权由港英政府独揽,具体由港督独揽,港人没有丝毫权力。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英国驻港三军司令均由英国人担任。其中,布政司是港督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是港督的首席政策顾问,香港政府的行政首长和最高发言人,因此是香港公务员之首,带领香港政府执行港督的指令。财政司制订香港的财政经济政策,全权管理香港的外汇储备,直接向港督负责,是港督的首席顾问之一。律政司依照《英皇制诰》、《皇室训令》设立,是一位重要首长官员职位的名称,也是直接对港督负责。
港督有权对所有公务员(除和)进行纪律管控(如罚款),甚至解除其公职,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罚款的权力。更甚的是,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官地属英王所有,而因为总督为英王驻港代表,所以总督有权将官地授予他人及机构(如保良局等)。
香港回归后,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制约又相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行政长官享有行政管理权。政务司(原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及政府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向行政长官负责。

港英的司法权英国人说了算,港督说了算
五问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司法审判是否独立?
回答是否定的!
港督除了任命立法局议员外,还委任法官,掌管香港法院审判。香港回归前,法官基本都是英国人,也有其他国家人士,基本都不是香港人。香港法院的网站公布有法官名单,名单上没显示国籍,但从网页上看,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中,22位法官有18位是欧洲姓氏,次一级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35位法官中也有13位是欧洲姓氏。香港法院中外国法官比例大大超过香港本土籍法官,是在奇葩!
所以,英国统治下的香港司法是由港英当局掌控的,或者说由港督主导的。不仅港督可以任意干预司法,而且英国人享有治外法权。这哪里有司法独立?!
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确立了“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模式。《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这样既保留了原在香港实行的法院组织体系,又有明显的改变,主要是设立终审法院。由此,香港特区将享有终审权,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的最高法院。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活动(尤指审判活动)遵循司法独立原则、遵循判例原则、实行陪审制度的原则和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其中,司法独立原则是指法官在审案时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涉、管束,特别是不受任何行政部门、任何个人的干涉,即使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也不能过问,只是在上诉时才能对该案发表意见,作出新的判决。
《基本法》规定了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第8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目前在香港的刑事诉讼中主要原则有两项:一是无罪推定,二是保持平衡。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但任命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还必须由行政长官征得香港特区立法会的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也就是说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在外国有居留权者,均不能担任这一职务。这是实行“港人治港”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港英特务机构-政治部,控制新闻和监控一切反港英政府的人和事
六问英国殖民统治下,港人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吗?
回答是否定的!
港英政府对于可能危害英国在香港殖民权益的行为一直严加管制。首先,英国殖民时期,是不允许任何非议、批评英国女王、英国政府、港督及其港英政府的,也不允许对英国制度及其香港殖民制度说三道四。
英国是反共立场最坚决的西方国家之一。英国殖民香港时代,宣传反共有很大天地的“新闻自由”;反之,没有反帝反殖的新闻自由。这在所有英国殖民地都是铁律。英国在包括香港在内的殖民地政府均特设政治部,专门负责侦查和通缉反帝反殖的新闻报道和“不法”传播,一旦查获即实施抓捕,还会不审获罪而坐牢。
**港英政治部说到底就是特务组织,被纳入香港警队架构中,属于英军情五处管辖。**港英政府通过《内部安全法令》授予政治部大权,直接监控媒体一举一动,可禁报章、其他刊物出版,随时入屋搜查(不必先向法庭申请搜查令),也可以非正常的方法审问(包括拷刑)。这种《内部安全法令》曾在香港盛行。这个法眼通天的港英政治部在中英主权谈判的第一时间被解散,但政治部的人事与档案全部被隐秘下来,不留痕迹地另作安排,其中关键人物化整为零安插到其他部门,以备后用。
香港《文汇报》曾回顾指出,上世纪80年代,港英政府运用不同方法来钳制传媒,政治部有权搜查传媒的编辑室,因此除亲中传媒外,其他传媒都不敢大肆批评港英政府。
港英政府还依据《诽谤条例》对于批评殖民政府的行为加以约束。对所谓的“煽乱刊物”也多次立法进行限制,如20世纪初,港英政府对于可能影响其与“友邦”清政府关系的革命刊物便加以限制和没收。
港英政府更在触发公共事件时宣布紧急状态,冻结一切言论、集会、示威,当然也包括新闻和出版自由。违反者往往不经司法程序审讯,直接抓捕获罪坐牢,而且可以不定刑期。
香港回归后,才真正有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基本法》第27条,规定了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维持不变。但是,这绝对不可以成为某些别有用心者或团体反华反共的理由。
香港不是中国主权之外的香港,不可以享有基本法之外的“治外法权”!不可以由此而反对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反对一国两制、反对基本法!不可以煽动独立、仇中,不可以煽动民众不守法或进行暴力破坏,制造公共秩序的混乱!

英国驻港军队多次出面镇压香港民众示威游行和聚会
七问英国殖民统治下,港人有游行示威和聚会的权利吗?
回答是否定的!
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法律没有赋予“港人治港”的权力,香港毫无民主可言,港人就连上街游行的权利都没有。外交部新任新闻司司长、发言人华春莹在7月23日回答记者提问时严厉回击:“我也想请英方官员仔细考虑一下,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市民有上街游行的自由吗?”
举几个被港英政府镇压的香港民众游行示威事件:
——**港英政府镇压香港五四运动。**1919年5月4日爆发的五四运动的浪潮席卷全国各地,成为规模空前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五四运动蔓延至香港后,港英当局竭尽全力镇压中国居民的爱国行动。时任港督梅含理一方面对中国居民采取高压政策,规定凡集会游行都要经过华民政务司及警察司许可才能举行,否则便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而驱逐出境。对于梅含理的行为,香港居民非常气愤,纷纷行动起来,冲破港英当局的重重阻挠,以自己的方式投入五四运动,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
——**港英政府镇压省港大罢工。**上世纪20年代,香港的工人运动开始兴起,继而成为香港同胞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主流。从1920年到1921年,在几个月的时间内,香港先后涌现出了100多个新工会组织。从1920年4月起,工人一次又一次地举行罢工,引起了殖民统治者的恐慌,港英当局宣布戒严,强令工人复工。当一批罢工工人徒步返回广州,行至九龙沙田时,遭军警开枪射击,当场死亡6人,伤数百人。港英当局动用武力镇压,激起罢工工人的更大愤慨,纷纷表示继续坚持罢工,决不被枪声吓退,最后迫使港英当局取消封闭海员工会的命令,释放了被捕的工人,并同意增加工资。历时16个月时间的省港大罢工,是香港和内地工人联合反对帝国主义取得的又一次胜利。
——**港英政府镇压香港工人声援内地的“五卅”运动。**1925年5月,爆发了香港工人为声援内地的“五卅”反帝爱国运动的大罢工。半个月时间内,罢工工人就增加到了近25万人。港英当局丝毫不考虑罢工工人的要求,宣布紧急戒严,调集大批英军进入市区,同时对支持香港工人罢工的广东革命政府施加压力,派出3艘军舰驶入广州内河。后来发展到宣布紧急戒严,调集大批英军进入市区,向游行示威人群开枪开炮,当场死伤200多人,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沙基惨案”。
恰恰是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切实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今天“港人治港”,是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力。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方面的人权表现,香港回归后,公众集会及游行成为常态,警方反对有关申请的案子很少。香港警方一直秉持尽力协助游行和集会举行的政策,并尊重市民享有的相关权利,保障参加活动人士和其他市民的安全,使有关活动在不妨碍其他公众人士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英国驻港部队多次镇压港民反抗运动
八问英国殖民统治下,港英政府会对挑战社会秩序者温良恭俭让吗?
回答是否定的!
英国殖民香港期间,港英政府对任何挑战香港社会秩序的人都会严厉打击,毫不手软!看看上面港英政府无情镇压香港人民的运动,就可见一斑。而且,港英政府不限于使用皇家警察,更出动军队镇压一切挑战香港社会秩序的人。
这里再举两个实际案例:
——港英政府出动军队镇压双十暴动。双十暴动是指1956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在香港九龙及荃湾等地发生的一次事件。事件的导火线是徙置事务处职员在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移除悬挂在李郑屋徙置区之中华民国国旗及大型“双十”徽牌而引起。事件发生后,港英政府出动驻港英军镇压,英军派出三营步兵连同侦察车开往九龙,协助警方防暴队布防,在九龙实施戒严,为香港历史上的首次戒严。甚至驻港皇家空军及皇家香港辅助空军共出勤25架次,监视局势发展。事件中,至少造成60人死亡,300人受伤,超过1000人被捕,成为香港史上死亡人数最高的骚乱事件。
——港英政府出动军队镇压反英抗暴运动。反英抗暴也称六七左派工会暴动。1967年5月6日发动,香港民众展开对抗港英政府的运动,由最初的罢工、示威发展至后来的骚乱。在事件中,所有警员取消休假候命,多次与示威者对峙,作出驱散、镇压和拘捕行动。暴动期间,警察用警棍驱散、发射催泪弹镇压游行示威民众,港英当局更出动大批英军和防暴队镇压,甚至出动访港英军航空母舰上的直升机上下夹攻抗暴民众,同时于港九两地同时实施宵禁,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警方封闭多间左派学校及发出煽动言论的左派报社,同时大举逮捕左派人士,将他们拘押在摩星岭白屋的政治部囚室,部分人之后被逮解出境。
事件至少造成51人死亡、802人受伤,1936人被检控。死亡人数仅次于1956年双十暴动,被捕人数则大大超过双十暴动。
与此同时,港英政府对香港警队在暴动中的忠诚及勇敢表现备加赞赏。1969年,英女皇更赐予香港警察“皇家警察”荣誉封号,此衔一直保留至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九问英国殖民统治下,皇家警察会对袭警者乱心慈手软吗?
回答是否定的!
**香港殖民期间,承袭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设有袭警罪,以及妨害公务罪。**可想而知,那个时期,香港皇家警察高高在上,趾高气扬。港英时期的警察分一、二、三等,英国人为上等,可佩戴武器;印度等殖民地雇佣警察为二等,也可佩戴武器;香港本地人则是最底下一等,不可佩戴武器,遇重大事件也只能佩戴警棍。那个时期,谁敢跟英人对着干,也没有敢袭击一般港警,除非是找死。
后来,港英警察因镇压港民有功,英女皇更赐予香港警察“皇家警察”荣誉封号,更是高高在上,目空一切。
作为三等公民的港民(低于印度人),在皇家警察面前怎敢有什么造次,多是唯唯诺诺,更谈不上袭警,也没有人敢于妨碍警察之公务。我们看了很多港片,如果有人袭警或妨碍公务,会被皇家警察拳打脚踢,然后带走。轻者关押,拿钱赎出;重者入罪、判刑。
哪像现在之香港,袭警、妨碍公务成家常便饭,甚至发生警察执法被判有罪的荒唐事情!
令人愤慨的是,在香港回归20多年后,竟然发生激进示威者使用多种“致命武器”暴力袭警、暴力破环社会秩序的严重事件,暴力程度令人发指。而内外部敌对势力反而抹黑、指责维持法制的香港警察,煽动仇警情绪,制造警民对立,其目的无非是企图瘫痪香港警察力量,为其无限度冲击特区政府的管治,挑战“一中”主权,挑战中央权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清除障碍。这已经触碰了“一国两制”原则的底线,绝对不能容忍!
我们应该坚定支持、赞许港警维持和恢复香港社会秩序的行动,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