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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tan

深圳值得为直选“楼长”如此炒作吗?

**今天“南方都市报”、南方网都以醒目标题、头版头条刊登“深圳罗湖试点直选‘楼长’”一事。**报道称,深圳罗湖直选楼长试验,一户一票首批直选产生52名楼长,欲将其作为基层发声器,与业委会、物管乃至政府等“传统力量”博弈。据报道,此次直选“楼长”,每栋楼下设一个票箱,楼内居民每户一票,选出心目中的人选。这场选举,没有预设的候选人,票数高者直接当选,而无人参选的楼也将保持空缺。负责此次“楼长”直选的罗湖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吕毅说:“自愿是第一原则,再也不玩预设人选的虚手段。” 上述报道虽然没有明言,但无疑是将此事当成“民主”典范报道的。

这事在深圳引起议论纷纷,但大家都不以为然,多以玩笑、调侃的口吻谈论此事。从周围人群议论中,至少可以看出三点: 第一,推选“楼长”不是政府该管的事。首先,是否需要一个“楼长”管事就备受争议。再者,即使需要“楼长”,他也本不是“官”,充其量是楼栋邻里推荐出来传递信息的。推荐“楼长”是基层自治形式,本来就不该政府指定,也无需政府出面来管怎么“选举”,理所当然不应该“预设的候选人”,理所当然就该“一户一票”。这事推而广之,社区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甚至居委会都应该如此。现在政府把精力花到选举“楼长”上来了,让人感到政府“无处不在”,民主的真谛何在?

第二,现在基层自治变了味道。细细品味上述报道,让人感到,“楼长”也变成“官”,要政府来插一手,搞什么“直选”。事实上,现在社区管理都成了“官方”的事,且不说居委会是怎样被选举出来的(事实上居民都不知道),就是业主委员会这样的居民自治组织,其“选举”实际都由物管负责组织,还要报街道办“批准”,否则成立不了。所以现在“物管”可以凌驾于业主委员会之上。因为如此,报道中自然将“业委会、物管”视为跟政府一样的“传统力量”,如此看来,基层民主何在?

**第三,政府应该让基层回归民主“自治”。**政府首先应该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着手,拨乱反正,实现基层组织自治。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如果要真正推进基层民主,当首先改变业主委员会“报批”制度,落实宪法规定的居委会自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它们变成名副其实的业主或居民“直选”的自治的民主形式,而不是去炒作对居民权利没什么影响的“楼长”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