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值得為直選“樓長”如此炒作嗎?
**今天“南方都市報”、南方網都以醒目標題、頭版頭條刊登“深圳羅湖試點直選‘樓長’”一事。**報道稱,深圳羅湖直選樓長試驗,一戶一票首批直選產生52名樓長,欲將其作為基層發聲器,與業委會、物管乃至政府等“傳統力量”博弈。據報道,此次直選“樓長”,每棟樓下設一個票箱,樓內居民每戶一票,選出心目中的人選。這場選舉,沒有預設的候選人,票數高者直接當選,而無人參選的樓也將保持空缺。負責此次“樓長”直選的羅湖區社會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呂毅說:“自願是第一原則,再也不玩預設人選的虛手段。” 上述報道雖然沒有明言,但無疑是將此事當成“民主”典範報道的。
這事在深圳引起議論紛紛,但大家都不以為然,多以玩笑、調侃的口吻談論此事。從周圍人群議論中,至少可以看出三點: 第一,推選“樓長”不是政府該管的事。首先,是否需要一個“樓長”管事就備受爭議。再者,即使需要“樓長”,他也本不是“官”,充其量是樓棟鄰里推薦出來傳遞信息的。推薦“樓長”是基層自治形式,本來就不該政府指定,也無需政府出面來管怎麼“選舉”,理所當然不應該“預設的候選人”,理所當然就該“一戶一票”。這事推而廣之,社區管理、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甚至居委會都應該如此。現在政府把精力花到選舉“樓長”上來了,讓人感到政府“無處不在”,民主的真諦何在?
第二,現在基層自治變了味道。細細品味上述報道,讓人感到,“樓長”也變成“官”,要政府來插一手,搞什麼“直選”。事實上,現在社區管理都成了“官方”的事,且不說居委會是怎樣被選舉出來的(事實上居民都不知道),就是業主委員會這樣的居民自治組織,其“選舉”實際都由物管負責組織,還要報街道辦“批准”,否則成立不了。所以現在“物管”可以凌駕於業主委員會之上。因為如此,報道中自然將“業委會、物管”視為跟政府一樣的“傳統力量”,如此看來,基層民主何在?
**第三,政府應該讓基層迴歸民主“自治”。**政府首先應該從業主委員會、居委會著手,撥亂反正,實現基層組織自治。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如果要真正推進基層民主,當首先改變業主委員會“報批”制度,落實憲法規定的居委會自治制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讓它們變成名副其實的業主或居民“直選”的自治的民主形式,而不是去炒作對居民權利沒什麼影響的“樓長”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