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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

中國祭出大動作——吸取俄烏教訓

中國祭出大動作——吸取俄烏教訓

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即將在10月1日正式實施之際,美西智庫、主流媒體突然大張旗鼓地報道、分析、評論,一致指向臺海局勢。其中,“軍民融合”入法成為焦點之一。

美西分析人士認為,此次修法的核心,是把原本集中在戰時的資源整合與戰爭準備工作,大幅前移到平時,並將“軍民融合”正式寫入法律,藉此降低未來進入戰時或緊急狀態時的協調成本。

甚至認為,新條文全文未提及“臺灣”二字,卻把“統一”寫入立法目的。

華盛頓的安全分析公司Arclight Labs總監霍夫曼專門為此寫了一部新書:《中國的國家動員》。書中寫道:“即便只是部分成功的動員、只動用其中一部分資源,都可能對中國的對手造成災難性衝擊。”

霍夫曼接受BBC(中文)採訪時指出,更關鍵的是,動員體系在平時就已負有持續滿足戰備需求的義務,這意味著等到動員令真正下達時,其所依賴的條件早已就位。

華盛頓智庫“戰爭研究所”(ISW)中國研究員卡瑞斯也在接受BBC採訪時,針對“軍民融合”指出,一旦民用資產被廣泛用於軍事目的,臺灣及其區域盟友將更難識別目標,也更難獲得預警。

撇開美西方的偏見,考慮各方關切,客觀地看,中國在本次修法中,“軍民融合”相關的頂層設計與機制被深度寫入法律體系(新法表述為“平戰結合、軍地協同、寓軍於民”)。對這一舉措的深度分析,可以從以下四個核心維度來看待:

——戰略重心的位移:從“戰時突擊調用”轉向“平時常態準備”

傳統國防動員往往被理解為“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國家臨時徵集兵員和物資”。而“軍民融合”入法,徹底改變了這一邏輯。

根據中國官方的定位,新法規定,為應對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及“發展利益”受到威脅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平時與戰時的快速轉換,將經濟與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

舊法的重點主要放在戰爭時期民力如何分工調用,相較之下,新法調整幅度更大:“預備役”被更寬泛的“後備兵員”取代;民用資源的徵調方式由單一的“徵用”擴大為“徵收、徵用”並列;同時新增數據服務保障、供應鏈安全評估機制,並要求新興領域的動員能力。

新法條文明確界定,國防動員是要將和平時期的“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這意味著,中國在民用科技、交通、供應鏈領域的累積,通過法律手段被賦予了平戰快速轉換的法定通道。

新法還首次明定,18至60歲男性、18至55歲女性原則上須擔負國防勤務;金融、交通、電信、能源、醫療、糧食等關鍵領域,在動員期間均可採取特別措施。

一句話,新法將動員義務從“戰時”前移到了“平時”。動員體制在和平時期就已負有常態化滿足戰備需求的法律義務。

——實戰教訓的吸取:汲取俄烏衝突經驗,構建“長期消耗戰”能力

西方智庫以及海峽對面的學者普遍指出,中國此次大修《國防動員法》,深度吸取了俄烏戰爭中關於現代大國對抗、物資消耗以及供應鏈彈性的教訓。

這也許從一定意義上是對的。

現代大國對抗不再是單純的“速決戰”,而是全社會韌性與國家機器的“長期消耗戰”。作為冷戰後歐洲規模最大的地面衝突,俄烏戰爭直接打破了西方過去對“高精尖、小規模、信息化速決戰”的迷思,重新將“大工業動員”與“全民國防”推向歷史前臺。

從地緣政治和軍事學角度觀察,這場衝突在國防動員方面留下了五個顛覆性的核心教訓:

一是“大工業製造能力”是持久戰的終極命脈。

俄烏戰爭表明,國防動員的根本不在於現役有多少導彈,而在於戰時工業基礎有多大的擴產爆發力。國家必須在和平時期就對關鍵原材料、芯片、機床供應鏈進行法定儲備。

二是從“後勤徵調”升級為“全社會、全領域、平戰快速轉換”。

早期的國防動員法往往只管“徵兵、徵糧、徵車”。但俄烏戰場證明,現代戰爭需要全方位的民間社會資產支撐,必須在和平時期就模糊“民用”與“軍用”的嚴格界限。烏克蘭之所以能扛住首輪衝擊,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商業衛星(如星鏈)、民用無人機供應鏈、甚至民間程序員開發的數字化指揮系統(如Delta系統)的快速平戰轉換。

三是兵員動員不能搞“臨時抱佛腳”,必須重視“常態化體制”。

俄羅斯在發動戰爭一年半以後(2022年9月),因戰前動員不足,被迫緊急啟動“30萬人部分動員令”。由於多年來基層徵兵體制鬆懈、數字檔案不健全,導致出現了大量“抓錯人”、富裕階層跨國逃役以及後勤裝備配給混亂的社會震盪。而烏克蘭雖然全民抗戰意志強烈,但隨著戰事拉長,後備兵員枯竭以及徵兵制改革滯後,同樣引發了國內社會矛盾。

其核心啟示:後備兵員的儲備、登記、訓練和徵召必須在和平時期建立數字化、法治化的剛性管理。

四是新興領域(網電空間、認知戰)的動員成為“第二戰場”。

現代戰爭開打前,網絡攻擊與輿論信息戰(認知戰)早已在不見硝煙的地方爆發。烏克蘭在衝突初期動員了全球的“IT志願者軍隊”和民間黑客進行數字防禦與輿論反擊,成功爭取到了西方的廣泛同盟和物資援助。

俄烏戰爭的重大啟示:國防動員的範疇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海陸空”物理疆域。網絡、電磁、太空、關鍵數字軟件以及輿論心理戰,必須有法定的社會力量總動員機制,以確保國家在關鍵基礎設施遭受混合襲擊(如黑客癱瘓電網)時具備全社會的防衛韌。

五是供應鏈必須去風險,做好面臨“極限施壓與制裁”的金融和物資準備。

戰爭爆發後,俄羅斯面臨了西方世界史無前例的金融剔除(SWIFT系統)、資產凍結和貿易禁運。雖然俄通過能源轉向和暗度陳倉的供應鏈存活了下來,但也極大暴露了其對外技術依賴的軟肋。

俄烏戰爭的重大啟示:大國的國防動員必須將“國家發展利益”與安全風險完全錨定。在動員規劃中,必須提前演練在金融被切斷、外部技術全面封鎖的“極限狀態”下,如何依靠本國經濟產能實現內循環與戰時配給保障。

俄烏戰爭給所有大國的最大警示是:“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

國防動員不再是戰爭爆發後才按下的“應急開關”,而是一個在和平時期就必須持續運轉、深度嵌入經濟骨骼、可隨時在24小時內把民間巨量產能合規轉化為國家戰爭機器的常態化生態系統。

尤其是平時彌補軍力短板:現代衝突高度依賴無人機、新興數字科技以及大規模運輸。新法專門增加了關於“網絡、電磁、太空、深海、生物”等新興領域的國防動員力量應用。這些“軍民兩用”特徵極強的高科技領域,入法後將更便於國家進行集中式戰略調度。

新法為“民參軍”提供了更暢通的渠道,使得民用無人機產能可以瞬間擴產形成數量優勢,民用渡輪等資產在體制內可無縫補充軍用海上運輸的不足。

——“軍民融合”在《國防動員法》中的制度化:海內外企業面臨的“法律遵從”新現實

“兵民是勝利之本”,“戰爭的偉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於民眾之中。”

《國防動員法》及入法的“軍民融合”法條,遵循的是人民戰爭的戰略指導原則。

“軍民融合”的法制化,在經濟界和跨國供應鏈內部引發了高度關注,尤其是對在大陸擁有鉅額投資的臺商及外資企業。

一是動員資產範圍的擴大。根據新法,“發展利益”被首度納入國防動員的啟動條件。法律學者指出,這意味著在中國境內營運的任何經濟實體——包含外資、臺資,其設施、設備乃至數據和軟件等智慧財產,在法定狀態下均屬於可被徵收徵用的“發展相關資源”。

二是全社會平戰快速轉換。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是把國防動員從過去偏重兵員、物資與後勤徵用,提升為一套“全社會、全領域、平戰快速轉換”的制度。換言之,修法不只是軍事法規的技術性更新,而是要在危機或戰爭爆發時,能夠迅速將中國的經濟、科技、交通、能源、金融、網絡及民間產能,轉化為國防力量。

二是“去風險”壓力重評估。儘管國臺辦及官方媒體一再強調“程序法定、合規經營無需顧慮”,但外部安全專家認為,由於中國民用產業與軍事生態系之間的界線已在法律層面被定義,未來西方國家在對華進行關鍵新興科技投資或出售軍民兩用設備時,將面臨更嚴苛的審查與“去風險”壓力。

中國新版《國防動員法》的實施與“軍民融合”的入法,並不是一次簡單的軍事法規技術性更新,而是中國在全球地緣政治進入劇烈動盪期——特別是在美中長期競爭、臺海局勢嚴峻背景下,對全社會進行的一次重大法治築底。它標誌著中國正通過構建“全社會、全領域”的總體戰備法律框架,將龐大的民間經濟體量合法地轉化為支撐大規模、長期消耗性衝突的國家戰爭機器。

——權力體制的重塑:強化黨對“軍地銜接”的絕對領導

在2015年中國啟動大規模軍改後,中央軍委、國務院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國防動員權責在實際運行中一直存在對接縫隙。

新法在組織領導層面上,明確寫入了黨中央的統一領導。

結合近期中國國家發改委設立“國防動員綜合司(國動司)”的行政動作,這一修法在法律上理順了“軍地協同”的指揮鏈,防範在面臨大國競爭、外部極限施壓或臺海等極端危機時出現地方不配合或資源調度混亂的政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