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難”之後 川普突然做出重大決定 而戰爭部長的解釋畫蛇添足 與之相互矛盾
川普政府已正式判定,基於《戰爭權力決議案》(War Powers Resolution)之規範,自2月28日起針對伊朗展開的敵對行動已經結束。
**在此之前,在伊朗拒絕上談判桌上之後,川普單方面宣佈無期限停戰。**宣佈的時間是4月22日凌晨,這距離原定美伊停火協議到期只剩幾個小時,可見是倉忙之中做出的。
川普當時給出的理由是“應巴基斯坦方面的要求”。
實際上是打不下去了,川普陷入進退兩難境地:
進,要麼繼續轟炸,但美軍彈藥庫存不夠。如果伊朗的無人機和導彈報復,美在中東的導彈攔截系統已經失靈,而且薩德、愛國者導彈等也基本消耗完,不夠防禦;
要麼攻入伊朗境內進行地面作戰。可以說,川普著實不敢冒此大不韙。加之不論誰MAGA還是共和黨人,都反對進入伊朗境內地面作戰,否則可能陷入第二個阿富汗戰爭。
這是美國不可承受之痛!
退,就是宣佈失敗,就是川普的滑鐵盧。——這是川普不可承受之痛!
所以,川普給了一箇中性的說法,找了個第三者:巴基斯坦當擋箭牌,實際上是為“退出”戰爭找臺階下。他不能輸了氣勢。你看他在宣佈無期限停戰的同時,宣佈繼續封鎖伊朗港口,就是在賭一口氣。
沒過兩天,川普又更為明確宣佈結束戰爭。
“結束戰爭”的決定宣佈的時間點相當關鍵,因為5月1日就是法規中60天期限的最後關頭。根據美國法律規定,除非國會正式宣戰或通過軍事授權,否則總統必須在屆滿60天后終止軍事行動。
筆者4月19日的文章《川普頭疼了:距離結束戰爭“60天規則”時限只剩下10天了》詳細說明了這一法律問題。
與此同時,戰爭部長赫格塞斯當天在參議院聽證會上辯護,稱停火實際上“暫停了戰爭狀態”。
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旨在限制總統未經國會批准長期發動戰爭的權力。根據該法律,美國總統在未獲得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只能在有限時間內展開軍事行動,超過60天后必須獲得國會批准,或終止相關行動。
根據赫格塞斯的解釋,由於敵對行動已經停止,因此60天期限的“計時”也被中斷。
實際上,赫格塞斯的解釋多少有些畫蛇添足,與川普匆忙宣佈“結束戰爭”的決定是矛盾的。
美以2月28日空襲伊朗,至川普宣佈停火的日期不到40天。既然如此,何必匆忙宣佈“結束戰爭”?
另一方面,停火不等於結束戰爭,只是“中途休戰”。結束戰爭,包括撤銷所有前線軍事部署、軍事封鎖和敵對行動,結束戰爭就是全面撤軍。
所以,在聽證會上,民主黨議員強烈反對赫格塞斯的法律解釋。他們指出,《戰爭權力決議》中並不存在“停火後暫停計時”的條款,只要軍事行動和相關部署仍在持續,總統就應當接受國會監督。
部分法律專家也批評白宮是在進行“法律文字遊戲”,試圖繞開國會授權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國會由共和黨控制,而國會目前並未推動針對伊朗軍事行動的正式授權投票。儘管部分共和黨議員曾對戰爭擴大表示擔憂,但多數人仍選擇支持特朗普政府立場。
進一步說,中東局勢依然緊張:伊朗繼續控制霍爾木茲海峽,美國繼續封鎖海灣進出口,能源危機並沒有解除。
而且,美以敵對行動依舊存在,誰也說不準,川普哪天睡不著覺,半夜突然爬起來發帖對伊朗下“最後通牒”,甚至突然下令再度開戰,衝突可能再度升級,國際油價近期持續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