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突然通知“撤離” 預示什麼危險迫近?
就在全球經濟界和公眾細細品味美聯儲降息信息,思考如何佈局資本投資時,突然被一條來自中國的官方通知驚醒了!
今天,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在官網上發佈“駐日本大使館提醒在日中國公民進行‘海外公民登記’”的通知。登記人要根據自身在日居住地址選擇相應都道府縣,填寫相關訊息完成登記,並指訊息要真實、準確與完整,訊息也會“嚴格保護”。
之後,中國駐日本使領館將根據訊息登記情況,“有針對性地推送安全訊息”。
這比之之前的提示性警告“謹慎赴日”,更嚴厲的警告,被國際輿論場解讀為類似“撤僑”的痛公告!
雖然中方通知是以“日本是自然災害多發國家”、而前幾天日本青森縣附近海域發生規模7.6地震,但國際輿論場並不這樣認為。一是日本近期的地震顯然還足以警示公民“撤離”的那種重大災難;二是聯想到日中關係惡化未解,此時此刻發出這種警告,情況明顯不對頭!
因為發生類似警告只有兩種可能,除了巨大的無法避免的災難外,就是戰爭!
自高市發出“臺灣有事”的挑釁性言論,中國採取了一系列組合拳,特別是最近發生的幾件事關係重大:
(一)中國公告聯合國“敵國條款”
這是掌握主動打擊日本復活軍國主義的大殺器。
(二)中國外長給日本上了“七重鎖”
①《開羅宣言》
這被美國專家解讀為“契約的開始”。契約規定,日本戰後必須將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臺灣等歸還中國。這是後續所有政治和法律邏輯的基石。
②《波茨坦公告》
這被形容為對上一份契約的重申,相當於商業上的“補充協議”,與《開羅宣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② 日本無條件《投降書》
這是法律意義上,日本簽字畫押、不得反悔的日本“破產清算協議”:日本天皇承諾忠實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並無條件投降。
④中國臺灣省受降儀式
這是法理意義上的主權接收,是按照日本“破產清算協議”,完成資產交割。自此宣告中國政府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這是“中國”政權的合法繼承。就如一家公司資產重組,法人代表更名,資產權益的自然延續,即中央人民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然對包括臺灣在內的全部領土行使主權。
⑥聯合國2758號決議
這是國際法層面的唯一代表權決議,就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具有基本法的法律意義,具有最高約束力。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並立即將臺灣當局的“代表”從聯合國驅逐出去。臺灣就是中國的一個省。
⑦《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中日聯合聲明》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諾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是中日雙邊關係的法律基石。
這是一套組合拳,每一套都打在二戰後國際秩序的關鍵點上,在政治、法律、歷史上上鎖,將美西方操弄下的臺灣問題,從一個模糊的地緣政治爭端轉化為一個不可辯駁的國際法、國內法問題,同時上升到維護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秩序的國際道德高度。
這是一個政治、法律與道德的框架,將所有歷史的、政治的、法律的敘事固化,堵住了所有試圖模糊化說辭的漏洞。一旦進入這個框架,任誰都很難反駁。
它們敘述了日本是戰敗國的事實,在法律意義上沒有重新定義臺灣地位資格。如果日本膽敢逾越,如果日本膽敢挑戰,中國就可以依據“敵國條款”,先發制人予以打擊。
(三)中國海警實控釣魚島以及與日本保安船隻頻頻發生對峙
(四)中國J15鎖定日本F15
這是指中國遼寧艦航母在琉球本島東南方向公海上空進行演訓時,其起飛的殲-15艦載戰鬥機再遭到日本航空自衛隊的F-15戰鬥機騷擾時,兩次對其實施雷達照射或鎖定的事件。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三)(四)都容易引起擦槍走火。尤其(四)是高度敵對且極易引發偶發衝突的事件。
此次事件被視為中日關係因“臺灣有事”等議題而對立升級,並從外交、經濟層面蔓延至軍事摩擦領域的標誌。
另一方面,國際問題專家提醒,日本是一個極富冒險、極其瘋狂的國家,想想它發動的對俄戰爭、突然襲擊東北軍北大營事件、突襲珍珠港事件,哪一件不是冒險和瘋狂的。這是一個理智的國家都不可能做出來的危險舉動。
在這個敏感時刻,中國突然發出中國在日公民離開日本的警告,難道是偶然的嗎?它預示著什麼危險迫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