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交鋒:中國不承認香港人BNO身份 英國移民新政恐夭折
1 英國宣佈BNO移民新政
中國宣佈在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後,英國政府反應強烈,威脅將為有持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香港人“開通一條通往英國公民的途徑”。
隨著中英關係的下滑,英國內政大臣帕特爾7月22日宣佈,2021年1月將正式對約300萬持有英國國民(海外)即BNO護照的香港公民開放入境英國簽證申請。
英國移民新政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過去,BNO被視為英聯邦公民身份的一種,但在英國本土不等同於英國公民,只能作為訪客逗留最多六個月,否則須申請相對應簽證,例如是工作簽證、學生簽證等。
BNO護照僅僅是一種旅行證件。
但英國公佈的新移民政策改變了這一切。
根據英國首相約翰遜與外交大臣拉布公佈的情況,今後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將可以在英國工作、生活五年後申請“定居”,並在這之後再度過12個月便可申請加入英國國籍。
這一政策的要點有四:(1)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不設人數限制,無需通過技術移民考核,不設財力標準,也不需要滿足最低收入要求;(2)可以攜帶非BNO的直系親屬,包括沒有BNO身份的配偶,以及18歲以下子女;(3)為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提供工作機會;(4)給與英國海外國民成為全權英國公民的機會。新安排下,BNO可先申請特設“香港BNO簽證”,分成兩次各逗留30個月,或一次過逗留五年兩種情形。住滿五年後可申請定居身份(永久居民),再住滿一年即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此外,申請人也須取得沒有感染肺結核(TB)的醫療證明,以及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但若有關罪行與“反送中”示威有關,其申請仍將獲得考慮。
英國這一移民新政影響範圍有多大?
據英國內政部6月份回答議會下議院質詢,截至2020年4月,共有35.7萬本有效BNO護照仍在流通。英國內政部說,估計有290萬人有資格擁有這種護照。
所以,一般都說,英國推出的新BNO政策將涉及近300萬出生於主權移交前的香港人。
英國提出移民新政的理由是什麼?
按照拉布的說法,這項安排是英國在兌現對香港人的“歷史承諾”。
英方認為,中方違背了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沒有信守在聯合聲明中作出的“對香港人的承諾”。
為此,英國政府7月1日表示,由於香港《國安法》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將為有資格持有BNO護照的港人提供一條移民入籍的途徑。
2 中國反擊英國移民新政
7月2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由於英方違背承諾在先,中方將考慮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汪文斌在例行記者會上說:“英國政府繼單方面宣佈暫停與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安排協議,再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問題上,大做文章。特區政府對此表示不滿及反對,敦促英國政府停止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重回正軌。”
此前,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表示,英國此舉“嚴重干涉中國內部事務”,違反了英國在聯合聲明中作出的不給予BNO持有人居英權的承諾。
當天傍晚,香港特區政府到也發表聲明說,特區政府將支持及全面配合中央政府採取的措施。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英國政府繼單方面宣佈暫停與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安排協議,再在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問題上,大做文章。特區政府對此表示不滿及反對,敦促英國政府停止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重回正軌。”
中方的反制措施將產生什麼影響?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香港特區居民視為中國公民,但仍可持有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中方的最新表態可能意味著只持有BNO護照的香港居民將無法前往其他國家。
BBC駐北京記者麥笛文(Stephen McDonnell)指出,北京的進一步措施可能包括迫使中國香港特區護照申請人放棄其BNO護照,讓其無法以BNO身份移居英國。
這意味著BNO護照將成為一張廢紙,英國推出的針對《香港國安法》的移民新政將落空。
目前香港居民進出各邊境管制站(邊境口岸)或往返澳門特區,只需使用香港身份證通關,前往中國大陸則只接受中國國家移管理局簽發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但BBC記者麥笛文分析說,北京可以在廢止承認BNO後,要求航空公司不接受BNO護照作為值機證件,來阻止BNO護照持有人出境到外國。
3 BNO身份的歷史印跡
1984年12月,《中英聯合聲明》列明,香港人在1997年7月1日後雖可保留英國政府頒發的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但不會享有在英居留權。
英國如何將BNO身份合法化?
英國《1985年香港法案》創設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提供已透過出生或登記取得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身份者登記,以保留與英國聯繫。除旅遊免籤外,BNO持證人入境英國留學、工作等均須申請簽證。
BNO屬英國國籍,但非英國公民,無英國居留權,在中國香港不受英國領事保護,但在第三國旅行時可享有英國領事保護。
英國《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對 《1981年英國國籍法》第37條作出修改,加入BNO為英聯邦公民之一。規定凡於1997年7月1日前於香港出生者均可申請入籍為BNO,然而有關登記已於1997年底截止,現有BNO護照持有人可終身續領該護照,但其子女和配偶不能取得BNO身份。
護照中註明BNO持證人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具備香港居留權
《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明列香港總督可提名5萬名香港市民登記為英國公民,這5萬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時受惠,俗稱“居英權計劃”。透過“居英權計劃”入籍英國的香港人具備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
4 中國不承認BNO身份源於《國籍法》
英方單方面改變《中英聯合聲明》的做法遭到中方強烈反對。中國全國人大1996年5月對《國籍法》釋法,不予承認BNO與來自“居英權計劃”的英國公民身份。這項釋法決議作為中國《國籍法》的一部分,被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釋法決議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這次“釋法”還規定:“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以上有四個要點:(1)BNO身份的香港人仍為中國公民;(2)BNO護照只是旅行證件;(3)不承認香港人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4)在中國(包括香港)境內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儘管外交部並未說明具體措施,但中國真要停止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須由全國人大常委啟動對《國籍法》的釋法程序,以修改1996年5月的釋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