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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加發生兩件事須高度警覺-觀測西方國家在香港問題上的兩大風向標

英加發生兩件事須高度警覺-觀測西方國家在香港問題上的兩大風向標

中國政府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招致西方國家的批評與反對。近日英國、加拿大發生了兩件事,應該引起高度警覺:一是加拿大宣佈“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二是英國宣佈制裁一批個人和機構。

是否終止引渡協議?是否實施人權制裁?是我們觀測西方國家在香港問題上的兩大風向標。二者有其一者,則表明其為抵制香港國安法不惜與中國作對;相反,沒有上述兩個舉動的,則表明其沒有針對中國的惡意。

因此,須高度警覺,密切觀察這兩件事情的後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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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來自英、加的兩個事件應該引起高度警覺

如上所述的兩件事,其中一件事發生在加拿大。新華裔在昨天的文中說了,加拿大宣佈“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因中加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所以加拿大直接“暫停”了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而且是單方面決定,顯示其不計外交後果的強硬立場。

一般讀者可能並不特別關注這一決定,但這的確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這是迄今為止第一個作出這一決定的西方國家。

加拿大的這一決定,表示它堅持抵制香港國安法。這實質上是另一種類型的“反送中”。作為對華態度的風向標,加拿大選邊站在了美國一邊,正式加入對華制裁陣營。

**另一件事發生在英國。英國日前宣佈對4個國家的49人和2個機構實施制裁。**其中25名俄羅斯公民,他們被指與律師、審計員謝爾蓋·馬格尼茨基受虐待和死亡案有關聯;20名沙特公民,被指參與了記者賈馬爾·卡舒吉在沙特駐土耳其使館被謀殺案有關聯;2名緬甸軍方高級將領,被指捲入了對羅興亞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的系統性暴力行動;2個朝鮮政府機構:國家安全保衛部7局和朝鮮人民保安部勞改局。

這是英國脫歐後宣佈的第一份制裁名單,英國脫歐前曾作為成員國參與歐盟或聯合國框架內的人權制裁行動。

儘管這是針對個人和組織、而非針對國家的制裁,卻具有指標意義。英國官方表示,希望此舉有助於英國樹立全球人權捍衛者的形象。英國外交部網站說,這個新的機制“突顯了英國作為全球公益力量的地位,彰顯了我們對基於規則的國際體系的承諾,以及對捍衛全世界人權受到侵犯的受害者的承諾。”

令外界驚異的是,在美國宣佈制裁中國及香港之際,英國的制裁名單上沒有中國人和機構。

近日,被媒體問到涉及中國官員的制裁問題時,英國外長拉布迴避了這個話題,轉而表示:“我們希望與中國有一種積極正面的關係……但是這裡真正的問題與信任有關,以及是否能信任中國去履行其國際義務和責任。”他說,“我們向我們的很多盟友以及世界各地很多國際夥伴所傳送的,正是這樣一個訊息。”

對此,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負責人、保守黨議員湯姆·圖根達特批評指,英國“對中國侵犯人權的行為長期保持沉默”。

也可能約翰遜政府還在觀察和權衡之中,看美國進一步動作,看美國90天后列出的制裁名單,然後再做進一步反應。不排除那時英國按照美國的名單跟進制裁。

所以,我們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須時時保持高度警覺,關注事態發展。

2 終止雙邊“引渡協議”實質上是另類“反送中”

加拿大“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的背後,是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和詬病,也涉及西方對華人權狀況的看法。

去年發生在香港的一場暴亂的起因是反“修改逃犯條例”,涉及的是中國大陸和香港之間引渡逃犯的法律制度及落實機制。這個“反修例”被亂港者稱之為“反送中”。

加拿大“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與香港發生的“反送中”,其背後的邏輯是高度一致的。加拿大在這裡開創了一個惡例。

這是一個風向標,誰(哪個國家)跟進,誰就跟加拿大一樣對抗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或站在支持亂港分子“反送中”的立場上。

根據香港律政司公告,截至今年4月20日,共19國與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定,且已生效。分別為:韓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南非、英國、捷克、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葡萄牙、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另外,法國也已經與香港簽署引渡協定,但尚未生效。其中劃紅線部分都是西方國家。

根據中國司法部官網公告,截至2019年9月為止,全球共有55國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其中已生效的國家有39國,大部分集中在亞洲、中東及非洲,例如韓國、蒙古、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老撾、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等;歐洲國家包括法國、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波士尼亞與黑塞哥維納、立陶宛、羅馬尼亞;拉美國家包括巴西、秘魯、墨西哥等。此外,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但尚未生效的國家共16國。其中少數(劃紅線部分)為西方國家。

由於香港“國安法”明確,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在香港以外地區犯罪,也在此法管轄範圍內,引發外界、特別是西方國家擔憂“送中”風險。

加拿大“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決定會否成為第一張被推倒的骨牌,引發西方國家連鎖效應,這是我們應當密切關注和高度警覺的。

3 警惕西方以人權為由針對中國個人、機構實施制裁

美國的《香港自治法》實質也是以維護香港人權為藉口,以國內法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的個人和機構。

我們不能因為英國日前的制裁名單上沒有中國人,就以為萬事大吉了。關鍵性的風向標在於美國列出制裁名單後,英國或其它西方國家是否會跟進。

就西方國家而言,任何國家都可以依據《聯合國人權公約》、(2020年)《全球人權制裁條例》及《制裁和反洗錢法》(2018年),尋找一個藉口針對他國(包括中國及香港)的個人和機構實施制裁。西方國家認為,這些法律是對全球各地侵犯人權的個人和組織機構實施制裁措施的法律基礎。

制裁的目的包括威懾和究責。

這裡不得不說《馬格尼茨基法案》。

這個《馬格尼茨基法案》中的馬格尼茨基,生前是俄國律師和稅務稽查官,從事調查腐敗案。他發現一批內務部官員的貪腐行為後被關進監獄,2009年在獄中去世。他就職的資產管理公司Hermigate Capital首席行政官布羅德認為對馬格尼茨基之死需要負責的那些人,在俄國不可能受到懲罰,但許多莫斯科高官都很富有,而且經常到歐美旅遊,因此對他們實施制裁是有效的懲罰。於是致力於推動美國國會立法。

2012年,美國眾議院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2015年在參議院通過,2016年附加在年度國防授權法中稱為法令。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

俄國總統普京為此震怒,宣佈禁止美國公民領養俄國兒童。美國隨後擴大了人權制裁名單範圍,加上了伊拉克、緬甸和南部蘇丹的達官要人,——事實上,只要需要,它可以任意擴大制裁範圍。

繼美國之後,先後通過了本國版本《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國家包括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加拿大及科索沃;澳大利亞、法國、瑞典、荷蘭的類似法案正在審議,歐盟去年12月承諾將出臺相關法案,因新冠疫情爆發而暫停。

就英國而言,英國外長拉布八年前就開始參與推動英國版《馬格尼茨基法案》的立法。據悉,英國版《馬格尼茨基法案》授權政府制裁侵犯人權者,包括禁止入境、通過英國金融機構轉移資金、從英國的經濟活動中受益,以及凍結個人資產。

英國《衛報》指出,有了這樣一套英國自己的全球人權制裁機制,意味著英國擁有了可以自行使用的懲戒武器,將來可以用它來對付在新疆和香港侵犯人權的中國官員。

我們對此須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