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估了香港高院的司法正義,低估了香港的“司法亂象”
日前,香港高院一項裁決讓中國人民震驚,全國人大為此不得不釋法,中央涉港機構不得不緊急表明立場。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訟庭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援引該條例制定的《禁止蒙面規例》之司法複核案,做出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香港高院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違憲。
此項裁決是對24名反對派議員申請複核《禁止蒙面規例》“違憲”的積極回應。
香港高院的裁判也讓新華裔我震驚,在此之前我一直認為,在香港司法機構中,香港高院算得上是堅持司法正義的。新華裔不久前(10月28日)曾專門寫了篇讚賞香港高院的文章,題目是《為港高院四舉正義之劍刺向勇武派暴徒點贊!》。其中還專門舉例港府10月4日宣佈《禁止蒙面規例》當晚,香港高等法院決定拒絕就《禁蒙面法》批出臨時禁制令。此前反對派申請緊急臨時禁止令,要求禁止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新華裔當時表示,公正地說,香港高院算是比較正義的。
看來,新華裔錯了,高估了香港高院的司法正義。也低估了香港之司法亂象。
香港高院的裁決發生在中央要求“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之後沒幾天,讓人匪夷所思,簡直就是無視中央權威!
在目前香港警察圍捕黑衣蒙面暴徒的最後關頭,香港高院的判決挑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和基本法的釋法權,威脅到香港特區政府的權威,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至少客觀上鼓舞了暴徒,給香港警察依法止暴制亂增添障礙,引起香港各界的強烈反彈。
香港高院的裁決引爆陸港輿論。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說,就在蒙面暴徒將香港的公共設施和道路變成火海、將大學校園變成戰場的時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裁決,“試問:如此裁決的公義何在?”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於有關判決感到“匪夷所思”,認為法庭並無全面考慮目前香港社會實際情況,暴徒已達到“恐怖分子”的程度,就作出“堅離地裁決”。
雖然特區政府仍可尋求上訴到終審法院的法律途徑,但是香港高院的裁決已經造成很大負面影響已是不爭的事實。。
很清楚,香港高院的裁決讓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失去了抑制暴力活動的權威!司法不公,正義不彰,則香港永無寧日!

香港高院裁判當天晚上,大批激進人士囂張地蒙面上街示威,其中一些人的表現形同暴徒,形成自禁蒙面法實施以來香港街頭最氾濫的蒙面潮。有分析指出,香港高院的裁決是對止暴制亂行動的一次釜底抽薪。有人公開質問:香港高院是想“止暴制亂”,還是想縱暴添亂?
香港高院的裁決威脅到全國人大的違憲審查權,試圖動搖中國對於香港的司法主權!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撥亂反正。**11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開聲明,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對禁蒙面法做出“違憲”的裁決違反了基本法,強調對某項法律是否違憲的裁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力做出。聲明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聲明還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更表示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由全國人大釋法的意見和建議。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主任沈春耀11月1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向外界談到中央關於香港的部署時,專門強調將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現在,全國人大再次旗幟鮮明地宣示其對於憲法及基本法的釋法權。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了全國人大的釋法權:
全國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但是,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中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與此同時,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嚴正指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按照基本法,雖然香港法院擁有司法權,但是立法權及其釋法權屬於全國人大,兩種權力就同一事物各自表達觀點出現分歧時,全國人大對法律的解釋權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香港司法機構包括各級法院在內必須無條件遵循。
港澳辦表示,我們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人大聲明從根本否定香港法院違憲審查權!**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宣示和港澳辦的談話,不僅預示香港高等法院對“緊急法”的裁決違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更是從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擁有的在《基本法》方面的違憲審查權。
當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訂立禁蒙面法的法律基礎清晰。她表示,留意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已就這宗案件表態,她尊重兩個中央機關對裁決表示關注。又不指名批評,在過去20多年,政府時常受到法律挑戰,也曾在司法覆核中敗訴,每一次政府都尊重法庭裁決,並按司法程序處理,這次政府會密切留意案件進展,並以尊重本港法治的方式處理後續工作。
香港“司法亂象”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環球時報》就此發表社評“香港高院司法僭越,撥亂反正來得及時”,**表示強烈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次迅速做出的表態。**指出,**香港高院的裁決嚴重違反了基本法,形成了普通民眾不太容易看懂的司法僭越。**對老百姓來說,法院、又是高等法院做出的裁決總會產生權威感,香港高院就是利用了人們的這一心理,給他們對當前香港局勢的錯誤立場和態度披上法律的外衣,其負面引導作用不容低估。
社評還指出,一些法官更是背叛了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背叛了法律精神和司法職業倫理。司法是止暴制亂的重要一環,但一些法官沒有為恢復香港秩序履行他們應盡的責任,他們毫無原則地釋放被警察抓捕的暴徒,向社會傳遞了錯誤的信號,使激進示威者們確信從事暴力活動乃至攻擊警察都可以幾乎沒有代價,更加有恃無恐。這些“又回到暴徒堆裡,帶著‘民主功臣’的嚴重錯覺和傲慢變本加厲地衝擊香港法治。一些法官對這股歪風邪氣的形成負有嚴重責任。
《大公報》社評認為,這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社評指出,《禁止蒙面規例》是止暴制亂的重大舉措,受到市民熱烈歡迎,但同時也導致縱暴政客氣急敗壞,使出他們最擅長的“司法複核”招數,企圖阻止《禁止蒙面規例》的落實,這並不令人意外。黑色暴亂嚴重損害香港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也揭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法院的裁決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香港司法問題或者有人稱之為“司法亂象”,已經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事實上,中央及特區政府並沒有受到香港高院裁決事件的影響。就在11月19日,國務院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和建議,任命鄧炳強為警務處處長,免去盧偉聰的警務處處長職務。這一任命與上述事件發生在同一時間,並非巧合,而是表明中央及特區政府“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堅定決心不會動搖。

鄧炳強被稱為“強硬派”指揮官,素以“無畏、果斷、務實”著稱。這位新任港警“一哥”上任伊始就態度堅定地表示:將堅守崗位,打擊暴力,儘快恢復社會秩序。他說他為過去五個多月香港發生的衝擊法治的暴力犯罪感到“很哀傷”,唯有在我現在這個工作崗位裡,繼續去承擔,我希望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可以是首先保護好我的同事,支持我們的同事繼續去執法,也都希望暴力的人士不要再用暴力了,我也希望社會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希望香港的治安能夠儘快恢復平靜。
19日當天,香港警察加大力度,繼續圍捕亡命於理工大里面的暴徒,並發動心理攻勢,喊話暴徒主動投降。囂張達5個月之久的暴徒近乎奔潰,不是試圖落跑,就是主動自首。有媒體報道,試圖“突圍”逃亡的無法突破警察防線遭被捕,更有大批暴徒排隊“自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截至今日,有600人以自首方式平靜安全離開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200人是未成年。仍有近百人留守在理大內,她呼籲他們主動自首,儘快離開。
亂港暴徒最後的日子不多了,正可謂:“大難來了各自飛”,作鳥獸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