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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死香港的外籍法官大起底(截至2019年8月17日)

玩死香港的外籍法官大起底(截至2019年8月17日)

在香港“捉放曹”的英籍法官杜大衛、麥機智

香港外籍法官正在玩死香港。他們不斷上演“捉放曹”的把戲,撤掉了法治的最後一道屏障,縱容亂港分子暴力摧毀“一國兩制”之香港。

為揭示香港外籍法官的全貌,這裡將香港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區域法院、裁判法院之181位法官的身份(國籍)公佈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區域法院、裁判法院的法官名單、簡歷在國內最大的搜索網站百度上幾乎查不到相關信息,這是否說明國家沒有掌握這些法官的基本情況。這是個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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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裔登上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網站,在“司法機構”網頁查看到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包括香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高等法院((High Court))、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之全部法官名單,並通過香港官方網站查詢了香港政府委任法官相關文件中的法官簡歷,通過“維基網站”一一查詢這些法官的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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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地位最高的終審法院全部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22位,全部為外籍或者雙重國籍,其中英國籍(含雙重國籍)15位,佔了68%。另外,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也為外籍。**名單及國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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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香港/英屬維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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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義(Roberto AlexandreVieira RIBEIRO)英國籍、霍兆剛法官(Joseph Paul FOK)香港/英國籍、張舉能(Andrew Cheung Kui-nung,)香港/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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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8位:

包致金(Kemal Bokhary)(英國)、2、陳兆愷(香港/英國)、3、鄧楨-鄧國楨(Robert TANG Ching)(香港/英國)、4、司徒敬(FrankStock)(香港/澳大利亞)、5、賀輔明(Leonard Hoffmann)(英國)、6、苗禮治(Peter Julian Millett)(英國)、7、紀立信(Murray Gleeson)(澳大利亞)、8、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 Baron Neuberger of Abbotsbury)(英國)、9、華學佳(Robert Walker, Baron Walker ofGestingthorpe)(英國)、10、郝廉思(LawrenceCollins, Baron Collins of Mapesbury)(英國)、11、簡嘉麒(Matthew Gerard Clarke)(英國)、12、範理申(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Baron Phillips ofWorth Matravers)(英國)、13、施覺民(JamesSpigelman)澳大利亞、14、甘慕賢(WilliamGummow)澳大利亞、15、範禮全(The Hon MrJustice CHAN)澳大利亞、16、韋彥德(LordReed)英國、17、何熙怡女 (Brenda Hale)英國、18、麥嘉琳女(Beverley McLachlin)加拿大。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英國籍。

注:

香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Hong Kon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司法常務官(Registrar)是該司法機關的行政工作最高負責人。

(1)將鏡頭倒回去,1997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香港迴歸後第一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21位,其中除首席法官李國能外,20人位外籍或雙重國籍。**名單如下(與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標註國籍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Andrew Li Kwok-nang),暫時出不出來其是否外籍或雙重國籍;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義、霍兆剛、張舉能;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7位:司徒敬、包致金、陳兆愷、鄧楨(鄧國楨)、賀輔明、苗禮治、紀立信、廖柏嘉、華學佳、郝廉思、簡嘉麒、範理申、施覺民、甘慕賢、韋彥德、何熙怡(女)、麥嘉琳(女)。

(2)2015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22位,也全部是外籍或雙重國籍。名單及國籍如下(與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標註國籍)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國籍如上);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義、鄧楨(鄧國楨)、霍兆剛,(國籍如上);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8位(與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標註國籍)

馬天敏(John Barry Mortimer)英國籍、烈顯倫(Henry Denis Litton)英國籍、司徒敬、夏正民(Michael JohnHartmann)澳大利亞籍、包致金、陳兆愷、梅師賢(Anthony Frank Mason)澳大利亞籍、賀輔明(Leonard Hoffmann)英國籍、苗禮治、 高禮哲(Thomas MunroGault)新西蘭籍、紀立信、廖柏嘉、華學佳、郝廉思、簡嘉麒、範理申、施覺民、甘慕賢。

(3)2016年1月5日,時任香港特首梁振英簽署委任狀,任命3人為2016 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7 人為非常任法官,21位法官均為外籍或雙重國籍。名單如下(與以上名字相同的不再標註國籍):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國籍如上)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3位:李義、鄧國楨、霍兆剛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7位:

馬天敏、包致金、夏正民、司徒敬、梅師賢、賀輔明、苗禮治、高禮哲、範理申、紀立信、華學佳、廖柏嘉、郝廉思、簡嘉麒、施覺民、甘慕賢、烈顯倫。

(二)(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網站“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其中大多擁有外籍或雙重國籍。下面凡註明外國國籍的法官均在所擁有國籍的國家獲得律師資格、或任職相關司法機構。**

(1)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香港/英國);

(2)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12位:

楊振權副庭長、林文瀚副庭長、麥機智副庭長(英國)、關淑馨副庭長、張澤佑法官、袁家寧法官(香港/英國)、朱芬齡法官(香港/英國)、鮑晏明法官(英國)、麥偉德法官(澳大利亞)、彭偉昌法官(香港/英國)、薛偉成法官(澳大利亞)、區慶祥法官;

注:

潘兆初2019年5月被任命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值得點讚的是,潘兆初法官於曾頒發禁制令,禁止“佔中”激進分子佔據旺角道路及中信大廈等地方;在處理律政司就“雙學三子”硬闖政府東翼前地的刑期覆核時,和另兩位上訴庭法官均一致下令將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由原本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改為即時入獄6-8個月不等,但終審法院最後裁定三子上訴得直,維持原審的懲罰。

(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9位:

鍾安德法官、馮驊法官(香港/澳大利亞)、張慧玲法官、潘敏琦法官(香港/英國)、夏利士法官(外籍)、包華禮法官(香港/澳大利亞)、歐陽桂如法官(曾任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李瀚良法官、杜麗冰法官(香港/英國)、陳慶偉法官(香港/英國)、陳美蘭法官(香港/英國)、陳健強法官(香港/英國)、林雲浩法官、吳嘉輝法官、彭寶琴法官、周家明法官(香港/新加坡)、朱珮瑩法官(香港/美、英)、陸啟康法官、邱智立法官、黃崇厚法官(香港/英國)、金貝理法官(英國)、李素蘭法官(香港/英國)、陳嘉信法官(香港/英國)、黃國瑛法官(香港/新加坡)、潘兆童法官、吳美玲法官(香港/英國)、李運騰法官、高浩文法官(英國)、楊家雄法官;

注:

①**馮驊法官,**分別在1985年和1986年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及香港獲許為大律師,1990 年成為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副委員。2009年起出任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在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中,要求立法會參選人於法定選舉提名錶格之外,額外加簽一份新增的聲明確認書,亦警告若簽署後違反承諾,會被狀告虛假陳述罪。其後,選管會又發出政治背景審查郵件,並藉此褫奪5名本土派人士的參選權,是香港歷史上的首次。

李瀚良法官參加聯署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對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法官應該避免評論政治及其他具爭議的事宜。馬道立提醒所有法官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8位:

鮑永年、何東鳴(英國)、譚允芝(女,香港/英國)、黃繼明(香港/澳大利亞)、陳靜芬(女)、馮庭碩(香港/英國)、萬崇理(英國)、鄭蕙心(女,香港/英國);

(5)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1位:

鄺卓宏(香港/英國

(6)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1位:

何志賢(香港/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

香港高等法院 (High Court,主權移交前稱為最高法院,1997年迴歸後因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衝突而更名)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和處理來自部份專門法院的上訴訴訟。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香港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及複雜的商業詐騙等。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原訟法庭可聆訊香港任何的刑事訴訟。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網站“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區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多數擁有外籍或雙重國籍。下面凡註明外國國籍的法官均在所擁有國籍的國家獲得律師資格、或曾任職相關司法機構。

**(1)主任家事法庭法官1位:**陳振國法官(香港/英國);

(2)區域法院法官39位:

黃一鳴法官(香港/英國、新加坡)、陳廣池法官、梁俊文法官、麥莎朗法官、葉佐文法官、羅雪梅法官(香港/英國)、姚勳智法官、黃敬華法官(香港/英國)、高勁修法官(香港/英國)、遊德康法官(香港/英國)、郭偉健法官、林偉權法官、郭啟安法官(香港/英國)、杜大衛法官(英國)、沉小民法官(新加坡)、胡雅文法官(香港/英國)、許家灝法官、黃健棠法官(香港/英國)、勞潔儀法官(香港/英國)、陳仲衡法官、林嘉欣法官(香港/英、美)、李樹旭法官、歐陽浩榮法官、梁國安法官、餘啟肇法官、餘敏奇法官(香港/英、澳)、彭中屏法官(香港/英國)、祁士偉法官(英國)、勞傑民法官(香港/英國)、譚思樂法官、葛倩兒法官(香港/英國)、黎達祥法官(香港/英、澳)、翁喬奇法官(香港/英國)、陳玉芬法官、黃禮榮法官(香港/英國)、廖文健法官、李俊文法官(香港/英國)、徐韻華法官(香港/英國)、李慶年法官。

注:

①香港區域法院(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 Region)是香港次於高等法院的原訟法院,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轄權,負責處理涉及款項3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區域法院處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較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和強姦)不會由區域法院審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而區域法院的上訴案件會轉至高等法院的上訴法庭。

②法官沈小民於2017年3月17日判決3名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的被告入獄3年。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網站“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裁判法院及其他審裁處裁判官64位。因人數太多,涉及面太廣,除其中個別法官查實其國籍外,實在無力查詢他們的國籍。歡迎有興趣的朋友自行查詢。

(1)主任裁判官6位:

練錦鴻、錢禮(女)、羅德泉、雷健文、何展鵬、蘇惠德;

(2)裁判官52位:

謝沉智慧(女)、嚴舜儀(女)、麥國昌、杜浩成、鄭紀航、蘇文隆、黃國輝(香港/英國)、陳慧敏(女)、周博芬(女)、彭家光、葉樹培、溫紹明、徐綺薇(女)、李志豪、黃瑞珊(女)、劉綺雲(女)、鄧少雄、張志偉、鄭念慈、林美施(女)、覃有方、沉其亮、高偉雄、何慧縈、張潔宜、張天雁(女)、王詩麗(女)、吳重儀(女)、香淑嫻(女)、杜潔玲(女)水佳麗(女)、鄭金蓮(女)、陳炳宙、李紹豪、周至偉、朱婉儀、陳大為、黃雅茵(女)、黃士翔、蘇嘉賢(女)、李家樂(女)、何俊堯、宋泳琛(女)、梁嘉琪(女)、崔美霞(女)、梁少玲(女)、葉啟亮、彭亮廷、鍾明新(女)、陳露怡(女)、王證瑜、林子勤、梁文亮;

(3)特委裁判官6位:

譚嘉煊、劉淑嫻(女)、莫子聰、梁雅忻(女)、餘振邦、林希維。

注: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進行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主權移交前稱裁判司),而非法官。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網站“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截至2019年8月17日)香港土地審裁處成員2位。

**土地審裁處成員2位:**彭浩泉、吳紹林。

香港土地審裁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是具原訟和上訴的司法管轄權的司法機構。它主要審理有關建築物及土地發展的申索及裁定上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