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6年6月21日 週日 第 172 天 / 365 · 全年評說不輟
外交

揭驚天黑幕:英國籍、香蕉人,亂港者都是“假香港人”!

揭驚天黑幕:英國籍、香蕉人,亂港者都是“假香港人”!

現在香港鬧事的人,或者支持鬧事的,都自稱為“香港人”!

當你看了下面一組組數據,你可能會吃驚,難以相信他們是真的香港人-中國香港人。看到這一切,你就不難相信:為何香港人都說他不是中國人?為何他不認同香港是中國的?為何他們只要“兩制”,而反對“一國”?為何他們拼死鬧事搞“港獨”?為何他們開口就對來自大陸的同胞說“滾”?還有很多、很多類似的疑問……

因為他們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香港人!所以,新華裔稱之為“香蕉人”-歸化英國的假香港人!

這個時候,你才會恍然大悟:香港何以會發生在2014年發生的“佔中”、現在發生的“反送中”了!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公佈的數據,2016年年底香港常住居民為718.14萬人,流動居民數字修訂為23.17萬人。

新華裔上維基百科查詢,驚怵發現,在香港718萬人口中,約400萬人至500萬人持有外國國籍或海外護照,佔了香港總人口的60%-70%。其中有英國國籍350萬人至400萬人,佔香港人口的50%-60%;加拿大國籍30萬,佔4.3%;其它為美國籍、澳大利亞籍、新加坡籍、印度籍……

其中華裔均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成為擁有雙重國籍的兩面人,或者假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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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這一數據的可信度。新華裔繼續查詢,發現1984年中英發表聯合聲明時,香港人口600萬左右,其中擁有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香港人大約有350萬名-當時英國駐香港領事館赫然註明:香港約350萬英國護照持有人……,佔了58%以上;另外大約有200萬香港人具有資格申請為英國屬土公民,佔33%以上。兩個數字加起來,為550萬,佔香港人口的91%以上。

香港中期人口統計(1996-2016)顯示,香港迴歸前一年,即1996年中期人口為621.8萬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迴歸前的居民是合法的英國護照持有者,即英國國籍。(**Crding to the “Hong Kong SAR Basic Law”, all legalresidents before handover(1997-7-1) are eligible to the BN(O) — British Nation(Overseas) passport holders.)剔除非英國籍外國人和其他因素,550萬至600萬在港人擁有英國國籍。香港迴歸後,他們同時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證,為擁有雙重國籍的在港人。

以上三組數據比較,維基百科統計的在港外國人數據偏低。

剔除一些人口變動因素,如97香港迴歸後的大陸移民(新增人口的主體)、其它國籍外國人,後兩組數據雖有差異,但基本接近。

這些數據說明一個問題,即現在我們所說的“香港人”,實際上只是在港人,或居住在香港的居民,而不是真正的香港人。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英國人或外國人。即使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也可能是外國人,雖然他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證,但他們同時持有英國護照或外籍護照。就如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不是美國人,只擁有居住權,而無美國公民的權利。

在這裡,雖然我們不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內有多少公務員、有多少警察是英國國籍或外國國籍的外國人。根據英國針對香港居民的《英國國籍法令》和1990年的居英權計劃,能夠入英國籍的在港人首先是香港精英階層。英國《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規定,入籍英國國籍名額主要給予曾經從事敏感職位的政府公務員,以及對香港有貢獻、對香港前途具重要性的人士,也包括最有能力及動機申請移民的人士。

我們可以打開腦洞去想,作為精英的公務員、警察有多大比例是持有英國籍!

看到這些數據,想必你對於那麼多公務員挺亂港示威、甚至還要親自參加上街示威,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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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還有兩組數據,說明香港法官基本都是英國人或外國人。

2012年3月28日,香港特首曾蔭權任命三名終審法院法官:任命現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及上訴法庭法官鄧楨,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任命現職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Kemal Bokhary)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任命現職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範理申勳爵出任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其中包致金、範理申均為外籍。

同屆16名法官均為外籍,其中英國籍佔了一半:

2016年1月5日,時任香港特首梁振英簽署委任狀,任命17 人為 2016 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17 人中僅有 2 人為中國香港籍港人,其餘均為外國國籍和雙重國籍外國人,而大法官均為外國籍人士。其中3位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中,首席大法官李義(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為葡萄牙裔。

《基本法》規定的是終審法院和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注意是首席,並不是全部)必須是香港籍人士來擔任外。但實際情況,終審法院和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絕大部分為外籍人士,其中英國人佔了半數甚至以上。《基本法》沒有規定其他低等法院法官的國籍作出限制,所以初級法院裡有大量的外籍法官也不足為奇。

看到這些數據,相必相比你對於香港出現亂港暴徒“警察抓,法官放”、甚至法院不治依懲處亂港暴徒反而判執法警察有罪之怪象,就不感到奇怪了吧!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地位排位在港僅次於特首,高於前特首。他們作為香港法治的最後一道守護,對於香港的治理有著多麼重要的地位!如果讓這些英國籍或外籍法官維護“一國兩制”,維護中國的主權,你想想,可能嗎?如果讓這些外籍法官維護香港秩序,懲治亂港分子,你想想,可能嗎?

所以,從制度上說,允許外籍人士擔任香港法官,甚至擔任終審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以至於首席大法官,有多錯誤。這種司法制度顯然存在嚴重問題,值得商榷!

“假香港人”如此之多,駭人聽聞!

香港法律沒有明確的香港人定義,只有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居民之分。我們通常所說的“香港人”是指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士,他們可以是任何種族、膚色或者國籍。

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被英國看作是自己的屬地,凡在香港出生者皆英籍人士。雖然後來英國法律多次變動,但這一根本定位沒有改變。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中方並不承認香港人為“英國屬土公民”的身份,只承認其國民的中國公民身份。199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正式適用於香港。這意味著依過去英港關係取得的英國屬土公民身份自當日起失效,亦不能恢復;中國(香港)公民即使擁有任何英國或其他外國護照,都不予承認,因此中國(香港)公民不可以在中國領土內享有相關的領事保護。

但是,英國方面則承認擁有英國籍的香港人之英國身份,也不限制英籍香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在香港主權移交後,大部分香港人不論意願自動放棄英國籍或外國籍身份,同時也不願意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此留下一個天大的漏洞:香港人事實上同時擁有英國籍或外國國籍,同時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成為雙重國籍身份。

公民有一個忠誠於入籍國的問題,尤其是公務員唯一隻能忠誠入籍國!在美國,入籍必須簽署並宣誓效忠美國,履行作為美國公民的義務,並放棄原有國籍和對原來國家的效忠。即使如此,美國精英階層仍然憂慮“雙重忠誠”,即入籍後仍然效忠原來國家,導致關鍵時候的背叛。美國最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談到文明的衝突時,一陣見血指出了這一要害問題。他在《我們是誰?》中列舉美國所有族群,懷疑少數族群對於美國的忠誠,尤其是西裔拉美人的忠誠。這成為美國反移民的理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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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些“香港人”並非法律意義上的中國香港公民,即不是中國人,而是“雙面人”、“假香港人”,或者歸化英國或其它國家的香蕉人!**他們雖然也是黃皮膚,黑頭髮,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他們不僅同時擁有英國籍或外國籍,而且自小就受英國殖民文化和教育的薰陶,其思維方式、價值觀也是完全英國化、殖民化的。

擁有英國籍或外國籍人士,怎麼會忠誠於中國(香港)?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難道有雙重價值觀,從而兩面忠誠嗎?

顯然,他們不會忠誠於中國(香港)!在關鍵時刻,他們一定會效忠其擁有國籍的國家,而背叛中國(香港)!

殊不知,政治結構、文化結構取決於人口結構。當香港社會佔多數的人口是英國籍及其他外籍人士,而不是中國人時,佔統治地位的政治傾向、價值觀念就不是中國主流的,乃至於權力結構就脫離了中國的治理結構。這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極其危險的!

至此,我們大概不難明白,擁有英國國籍或外國國籍的“假香港人”,不會真心擁護“一國”之“兩制”,其中的公務員、警察、法官也不會效忠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因此,所謂“港人治港”,實質上是英國人治港,外國人治港!這些“假香港人”心中實際上只有“兩制”,所而沒有“一國”。他們所謂“愛港”,實際愛的是他們心中那個被英國殖民的香港,而不是迴歸中國之香港。他們心中是有香港,但絕無中國歸屬。

鬧港分子及其背後的外國勢力,謀圖將所謂“港人治港”,迴歸到實際上的英國人繼續治港;將“高度自治”,演變成脫離“一國”的港獨。

這才是香港“佔中”、“反送中”,鬧港獨、搞動亂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