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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睡女藝人的“他人”何許人也?
黑老大劉漢“曾花25萬讓女藝人與朋友過夜”的新聞雷暈了大眾!乖乖,在如此高昂的過夜費面前,東莞黃色娘子軍們每次數百元、上千的高額出場費真正是小巫中的小巫了。這才叫天外有天,人外有人。
據《新京報》日前報道:“劉漢對朋友也大方,逢年過節,給朋友的紅包上萬元。劉漢曾經向王軍提及,他有一次在澳門,賭債不計算在內,光是消費,就花了70萬,其中花費25萬元給他人提供一位小有名氣的女藝人過夜”。
這裡且不說劉漢多怎麼的奢侈,花錢如流水,也不去追究究竟是什麼樣的女藝人一夜能頂數百次黃色娘子軍的出場費,卻大有必要追根溯源這個用25萬元睡了女藝人的“他人”。
儘管報道沒有披露與女藝人過夜的這個“他人”尊姓大名,但人們通過一系列相關報道依然可以將其鎖定在很小的範圍為內。劉漢是怎樣殺人越貨而不被追究?又靠著什麼掠奪近400億資產?其後的背景可想而知。這其中不知道要涉及多少權錢交易或權色交易,而其每一筆交易對象,要麼是硬邦邦的大權在握者,要麼是圍繞在權力周圍的特殊人物。和劉漢進行這種骯髒交易者,都不是一般小人物,按照當下時新的說法,不是“蒼蠅”,而是能夠讓劉漢直接獲利的“大靠山”,或者能夠幫其以胡作非而擺平麻煩的“保護傘”,如此人物是“老虎”無疑。不然,以劉漢當時的社會地位和威名,斷然不會親自陪這人去澳門,更不會花大把銀子幫這人睡進溫柔鄉。
有報道揭露,劉漢曾為了搞定一位特殊人物,不惜以低價賣掉兩座電站,讓此人在兩月後一轉手倒賣便盡賺22億。這可以堪稱是權錢交易最生動範例之一。同樣,劉漢以25萬元代價讓“他人”睡女藝人,也堪稱權色交易的典型案例。這兩個案件中的交易對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最後,我們還是要追問:25萬和女藝人過夜的這個“他人”究竟何許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