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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釣魚島爭端的禍首?

釣魚島問題逐步演變成中日之間的危機,美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釣魚島之所以成為整日之間的問題,更是美國埋下的禍根。更進一步說,1972年美國向日本歸還衝繩時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一併交給了日本,這實際上是美國對中日關係埋下的一個“地雷”。

如果將歷史軸輪往前拉一段,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簽署,將釣魚島劃入美國託管區。此舉使釣魚島的“身份”從屬於中國臺灣變為沖繩群島的行政管轄區,為中日有關釣魚島領土爭端埋下了禍根。

二戰結束後,美軍佔領了沖繩及釣魚島海域。1953年12月25日,美國頒佈第27號佈告——“琉球列島地理界線”;1954年,美國先後發佈《琉球列島出入國管理令》、《琉球列島刑法及訴訟手續法典》,儘管其中並未明確提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但總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的釣魚島列島正好被包括在內。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美日協定》,以“私相授受”的方式將釣魚島諸島劃入歸還衝繩的區域之內。日本政府也據此主張該島屬於沖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劃為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

但在《舊金山對日和約》和《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美日協定》簽署時,中國外交部都曾嚴正聲明指出,“這是非法的”。面對中國的反對,美國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玩起了曖昧。美國國務院當時發表聲明稱:儘管美國將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但是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採取中立立場,不偏向於爭端中的任何一方。

而後,中日建交,雙方從發展中日關係大局出發,曾就釣魚島問題達成“擱置爭議”-維持現狀的默契。這一默契為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日關係穩定發展奠定了政治基礎。 然而,之後,大家都看到的,日本不僅不履行諾言,而且屢屢挑起事端,不斷強化對釣魚島的實際控制。

時間窗口推向21世紀,到2000年10月,美國國防大學國家戰略研究所發表題為《美國與日本——走向成熟的夥伴關係》的報告。該報告稱,“美國必須就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日本行政統治之下的地區,向日本重申自己的防務承諾”。主持完成這份報告的阿米蒂奇於次年出任小布什政府主管亞太事務的副國務卿,這份報告的建議也開始變為美國政府的政策。2001年12月,時任美國助理國務卿曾表示:“釣魚島一旦受到攻擊,美國有可能對日本提供支持。”

有了美國的承諾,時任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內閣決定從2002年起由日本政府秘密與“擁有釣魚島所有權”的日本國民簽訂租約,開始對該島實施“國家管理”,即變相的國有化。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有爭議的領土問題上採用“租借”方式進行實際控制。而後,日本政府意圖佔據釣魚島的政策全面升級。2004年11月,日防衛廳有意透露,不惜用重兵保衛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日本西南島嶼的計劃。2005年1月中旬,日外務省官員宣稱“對釣魚島的控制權不可動搖”,宣稱“要對一切外國爭奪的舉動,予以堅決回擊”。2005年2月,日本政府宣佈接管釣魚島上的燈塔,並把它作為日本的“國家財產”予以保護,隨即又將這座燈塔正式記載在其新印製的海洋地圖上。特別是在2005年4月,日文部科學省公佈了8家出版社出版的歷史、公民等教科書的審定結果,公然聲稱釣魚島為“日本領土”,並將它納入日本“保衛圈”之中。如此等等。

特別是到了今年,釣魚島爭端愈發白熱化,固然有日方國內的政治氣候作祟,但更離不開美國“重返亞太”的大背景。2010年,中日在釣魚島海域發生撞船事件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就首次提到釣魚島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時任日本外相前原誠司則回應稱其“受到鼓舞”。2012年7月,野田政府稱“購買釣魚島”時,美國務院高官表態稱,釣魚島於1972年作為沖繩縣的一部分被美方歸還日本,並一直處於日方行政控制下,所以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近期登島事件發生後,美國務院發言人努蘭和助理國務卿坎貝爾又在不同場合重申美國對於釣魚島列島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立場。並且,在中國民間保釣登島後,美日隨即展開“奪島”演習,似乎有意將“適用《美日安保條約》”從口頭落實到行動。 縱觀歷史,美國當為釣魚島問題的始作俑者,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