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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是要回到被实践证明失败了的平均主义“贫穷”

纵观目前充斥在社交媒体上对“共同富裕”的各种阐述、解读,发现不少跑偏了题,诸如“限富”,“均贫富”、“杀富济贫”的字眼大量出现。
365j.me 共同富裕不是要回到被实践证明失败了的平均主义贫穷 共同富裕不是要回到被实践证明失败了的平均主义“贫穷”

现在都在谈论“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高度关注橄榄型社会,各种解读铺天盖地。

但是,纵观目前充斥在社交媒体上的各种阐述、解读,发现不少跑偏了题,诸如“限富”,“均贫富”、“杀富济贫”的字眼大量出现。

代表性的如智谷趋势文章《高层讲话传递重大信号,中国正在发生战略转向,决不允许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说,前30年,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现在开始,我们迈入了均贫富的阶段了。

还有一篇10万+的文章使用了“不患寡而患不均”概念。

什么是“均贫富”?

均贫富的同义词就是平均主义,另一重意思叫做“杀富济贫”!

陈胜吴广、黄巾军、黄巢、方腊……太平天国的众多农民起义,尽管旗帜、口号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就是“均贫富”和“杀富济贫”。

殊不知,“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中国几千年平均主义思潮和运动的思想根源。

尽管每次大规模弄农民起义都导致了改朝换代,也促使统治阶级注意节制财阀和休养生息,但不可否认,这些运动同时也意味着浩劫,每次都对社会产生巨大的破坏性。

改革开放前,我们也曾实践过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记得,我是16岁进厂,是一个部属企业,按照现在的说法是央企。当时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穿上工作服,昂首挺胸,很神气。

但三年学徒工,第一年18元,第二年24元,第三年满师32元。

一月18元肯定是紧巴巴的。好在我是电焊工,有毒工种,按照当时劳保制度,每月有6元营养津贴,只发营养券,可以吃到“特供”(不要票证)的肉蛋。

我那时很庆幸自己被分到“有毒工种”,让生活过得去。

第四年才正式定为二级工,工资定为37.44元(上海工资标准特有的现象),再后来普调一级为45元。我那个工厂是上海内迁厂,按照上海8类地区级别的工资标准,同级别工资比当地4类地区高出差不多10元。按当时的水平,算得上中产吧。

这个工资在当时的8类地区是普遍的,在4类地区的相同级别大概只有35元左右。

我换算一下,就按照改革开放至今,物价上升100倍(不知道有没有),我那时月工资45元相当于现在4500元吧,4类地区则相当于月工资3500元。

那个时候,国家最高工资400-500元,中央领导、顶级科学家、艺术家大概就这个水平。

但还有更低的,当时服务行业职工,月工资一般20元至25元。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更低了。

农村就更不用说了。记得我哥姐下放农村,是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县、公社、大队,住土坯砌成的房子,茅厕跟猪圈在一起,晚上点煤油灯;分配采取工分制,最高劳力每天10分,知青7至8分,女工更低。

10个工分折算现金不到1角钱,即使按照1角计算,365天忙下来只有36.5元。每年秋收分粮吃不到下个秋收,青黄不接时,每天只能吃两餐,还要吃稀的。

可怜的是,青黄不接时都是春夏农忙季节,吃不饱是最大问题。知情们全靠家里贴补。

当时比较富裕的地区是产棉区,但10个工分也只有2角多。

当时8亿人口,6亿是农民。

那个年代,搞的是计划经济,不允许农民搞副业,也没有自由市场,致富无门。

很多人沉湎在那个年代的平均主义,却不去讲那个年代的贫穷。是的,那个年代,大家收入差距是不大,但的的确确贫穷。

但谁希望贫穷?中国人曾经被穷怕了!

所以,均贫富的结果,搞平均主义的结果就是贫穷。

因为没有市场,没有竞争,没有致富的机会和途径,甚至长期的平均主义搞得大家泯灭了致富的欲望。

现在看来,平均主义只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理想化状态,是空想社会主义,近30年实践的结果是一个贫穷社会。

所以,邓公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还说:平均主义害处太大了,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

所以,改革开放从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开始。这才有了今天的一切。

一个时期以来,因为贫富太过悬殊,导致庞大的低收入人群的不满甚至情绪发泄,这是可以理解的。

解决“穷者愈穷富者愈富”没有错,公平分配更没有错,但只能是在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切好蛋糕,而不是平均分配蛋糕,换言之,不是、也不能把应该分配给能人的大块蛋糕均分给大伙。

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制化的公平分配机制,而不是一场情绪化的“均贫富”运动,更不是杀富济贫的另一场“革命”。

现在共产党领导,实现了社会主义,难道还需要再来一次革命?

我们吃过平均主义的苦头,难道要倒退回去?

为了解决贫富悬殊,为了实现公平分配,中共提出三次分配,强调共同富裕。我们要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决定。

中共中央提出三次分配的几个关键词十分重要:

三次分配协调配套

基础性制度安排

规范不合理收入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这里处处体现着法制精神,即通过“基础性制度安排”、“规范”和“合理调节”,实现公平分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三次分配的重点不是“第三次分配”,而是“协调配套”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更多的属于道德层面,是“公益慈善”的制度性安排,是否参与慈善也是自愿而非强迫,即通过制度性安排鼓励富人和企业家回馈社会,包括扶贫。

    欧美国家的慈善产业主要是通过立法减免税收的方式鼓励。因为可以减免税收,就意味着捐赠有利可图,或减轻税负。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盈利100万美元,他捐赠出这100万美元,这捐赠的100万美元可以免税,那么该企业零税负,没有任何损失。

而且,欧美国家企业家的捐赠基本是通过建立慈善基金的方式进行,虽然慈善基金的运作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但也是由其本人掌控。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富人自然愿意参与慈善事业。

    所以在中国建立完善的慈善制度尤为重要,要建立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和慈善资金、物资的投入和使用,而非像目前依靠行政力量进行。

再者,西方国家即使有了十分完善的制度性安排,也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所以,对第三次分配不要过度解读,也不能拔高到通向“共同富裕”之路。

我理解,中央是要通过制度化安排,将三次分配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减少或限制(但不可能杜绝)“一夜暴富”现象;

通过鼓励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由此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更重要的是,中央强调“共同富裕”是根据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和制度性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就是说要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群体,让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流和支柱。

为了这一目标,首要的是通过制度化安排,实施政策倾斜,包括教育、培训、医疗、税收政策和鼓励劳动、技术和投资致富,把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8亿人口、其中重点是月收入1000元的低收入人口提升到中产阶级位置。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仍然是以承认收入差别为前提。所以,我赞成这样的观点:

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

既然要搞市场经济,就有竞争,由于人的能力包括智力、体力上的差距,所获收入也必然存在差距。这也是马克思写《哥达纲领批判》这部巨作的原因,他在该著作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我们把它现实化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也是中国执政党在40年前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现实缘由。

而且,只要搞市场经济,在重视按劳分配的基础上,也要重视资本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这也是资本参与分配的理由。

资本的参与必然会产生贫富差距,处理不当-缺乏公平分配的制度化安排,也会出现贫富悬殊现象。

中国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的指标甚至高于美国。中国有1058名亿万富翁,但同时却有6.1亿人月收入不足一千。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调节贫富悬殊时把资本踢出市场!

对资本只能节制,而非打击,更不能剥夺、取缔!

节制资本、解决贫富悬殊,只能依靠制度化的公平分配,调节规范不合理收入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来实现。

其中主要依靠税收的调节作用,而非行政措施,更不能依靠群众运动达到目的。

如何节制资本,下一篇文章专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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