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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何谈习近平最新法治成果?

最近,中国高调宣传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和最新法治成果,并将之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牵强的联系起来。但马克思有法治理论吗?习近平有法治精神吗?
365j.me 何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何谈习近平最新法治成果? 何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何谈习近平最新法治成果?

中共召开十九届五中全会后,新华社就指出,会议发出了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动员令,法治,是规范,是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还说,就“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而言,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甚至把法治提高到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的时间,中共于11月16日至17日首次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一尊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共历来重视法治建设。

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还肉麻吹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号召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12月4日是中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宣传习近平的法治思想,12月3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光明日报社理论部共同主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讨会”。中共中央党校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何毅亭、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院)长甄占民、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邱水平、光明日报社总编辑张政、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赵建国和一大批顶级专家、学者,包括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周佑勇,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轶,北京大学国家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强世功出席研讨会并发言。

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所谓专家学者都是带有官职的官僚,上面这些人至少是厅级、不少是部级高官。

中共官媒报道,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刻内涵、实践要求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参会学者无不肉麻的表示,通过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越来越深刻地感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无比强大的真理力量和鲜明的实践指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这一思想体系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独创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越发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越发增强了理论使命和学术责任。要努力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让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话语走进民心,传播世界,铭刻史册。

几天后,求是网评论员发表题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讨会综述》的文章,归纳了这些专家学者的观点,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当然都是大肆吹捧一番。

这里且不去赘述文中洋洋洒洒的大论,就其题目为引子简要谈谈看法。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就没有法治思想。翻遍马克思的所有著作、文章,从《共产党宣言》到《雇佣劳动与资本》、《哥达纲领批判》,再到《资本论》,找不到依法治国的理论痕迹。

马克思崇尚和宣扬阶级和阶级斗争、暴力推翻有产阶级(马克思认为的剥削阶级)、打碎旧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最终消灭阶级和国家并实现共产主义。

这些是马克思主义的精华,都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试想一个要消灭国家的主义,怎么可能容纳法治精神?

再试想,依法治国靠的是什么?国家机器吧?一个要打碎国家机器的理论,旨在毁灭法治,怎么可能包含依法治国?只可能造成法治的破坏。斯大林时期的肃反运动,无法无天,伤害了多少人?中国建国后的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反右、四清(即所谓“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那一次不是以破坏法治为前提,又以终结法治为结果?!

马克思的核心精神是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剥夺剥夺者,即剥夺有产阶级。共产党崇尚武装夺取政权,暴力就凌驾于法定的政权交替程序之上;共产党在剥夺有产阶级时,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暴力剥夺,何时制定过法律规程,依法剥夺?

中共建国后,对所谓官僚资本的无偿剥夺(占有),推行土地改革,对所谓地主土地的无偿剥夺,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制定的路线图进行,哪一项有法可依?哪一项通过法定程序?

中国宪法只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敢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只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个规定少了像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多了“合法的”定语,等于有了可以“侵犯”的极大弹性空间-什么是“合法的”财产?没有明确定义?自由裁量权可以无限大!

现在中国私营、民营企业家都怕上福布斯富豪榜,都怕成为“首富”,因为一旦上榜,一旦首富,一定没有好下场。这也是中国富人要将财产转移到国外,要移民国外的主要原因。

法治源于市场经济且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马克思崇尚共同财产、共同劳动、按需分配,这是排斥市场和自由交易的,怎么可能有法治精神?

中国一直有宪法,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可是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被剥夺权力,直至折磨致死。宪法在习近平那里就是一纸空文,国家主席任期制说改就改,改到没有任期限制。

中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工人阶级的地位何在?农民的地位何在?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司法受中共领导。为了控制司法,中共各级组织设置了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安、司法、法院和检查院。中共官员犯罪,首先不是依法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而是由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法外调查措施,基本确认“有罪“后才交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只是走走程序。

而且是否调查违法官员,也有组织级别管理:调查科级官员,由县处级党委决定;调查处级犯罪官员,由地市级党委确定;调查厅级犯罪官员,由省级党委决定;以此类推。

中共事实上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一系列权利,比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可这些都是写在纸上,从没有落到实处。

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吗?可以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而不受审查吗?在互联网上可以自由表达而不被删文、不被封号吗?中国公民可以自由登录它国网络和社交平台吗?进一步说,可以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吗?

不用回答,实际情况众所周知。

法治首先是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即权利本位、权利至上,而不是官本位,权力至上;法治就是法律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政府的意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要司法独立,独立调查、独立检控、独立审判,不受执政党和政府之权力指令和干扰;法治推崇无罪推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不是有罪推定,无限扩大;法治推崇程序正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查、抓捕公民,不得随意查封、冻结、处理公民财产;法治还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赋予犯罪嫌疑人缄默权,不受司法机构强势压制,严禁刑讯逼供……

这些在中国有吗?这些法治精神和理念在习近平身上有吗?

    求是网评论员文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讨会综述》,通篇大话套话,没有一处涉及法制精神,没有一处厘清法制要素,没有一处反思、反省破坏法治的教训,也没有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法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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