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6年6月21日 周日 第 172 天 / 365 · 全年评说不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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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香港大律师公会及主席戴启思等“泛黄”大状扮演的可耻角色

起底香港大律师公会及主席戴启思等“泛黄”大状扮演的可耻角色

一个月前,香港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宣布辞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在香港司法界投下一枚震撼弹。蔡维邦的声明揭开了戴启思领衔之香港大律师公会及一批“泛黄”大状偏袒暴力、反对港府执政的真实面貌,让其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可遁形。

蔡维邦辞职的导火索,是大律师公会9月17日发布内部通告,提出大律师可在没有律师或法律代表陪同下,只要证明信件,便有权单独召见被捕者。10天后,大律师公会再发一张通告修正内容:如果律师或法律代表“未能出席”(如深夜或不方便),在必要时大律师可在前者缺席下,与被捕者见面及接受委托。

大律师公会的立场明显违背大律师行业的“转介”性质。按照分工,大律师(撇开个别例外情况)不能直接与当事人见面,当事人必须透过律师才可转聘大律师。此转介安排旨在让大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保持客观。倘若大律师跟当事人的关系太过密切,大律师很容易不自觉地偏袒当事人,而不能提供客观意见。由于当事人必须经律师才能转聘大律师,大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维持恰当的距离,以确保提供的意见客观公正。

大律师通告内容让我们有理由质疑,大律师公会试图让大律师甩开律师,“单独召见被捕者”或直接与被捕者见面本身,为帮助涉嫌暴力犯罪分子脱罪提供方便。

所以,蔡维邦认为,大律师公会没有坚持法治原则,还卷入政治立场,即针对警方、漠视示威者的暴力行为,让公会数十年来公平公正、独立专业的形象完全崩溃,损害公会成员权益,甚至会危害香港的真正稳定。

大律师这一职业源自英国,是英国的特色产品,流行于英联邦国家,回归前称其为“御用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则于1949年成立,是一个代表香港大律师的专业团体,除了讼辩律师,大律师独享香港所有准许法律代表的法院及审裁处的出庭讼辩权。

香港律师行业沿袭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有大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之分,两者只是分工不同,而无“大小之分”。前者又称诉讼律师,俗称为“大状”,后者概念上接近内地的非诉律师,一般只有大律师可以出庭。前者的行业协会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后者是香港律师会。前者一般所涉业务均是地区性的诉讼,后者所涉业务范围更广,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涉及内地商业业务。

要想成为大律师,主流渠道是要取得法学专业证书(类似于内地的司法考试,淘汰率没有司考那么高),并跟随大律师实习12个月,俗称“跟师傅”,实习合格后加入大律师公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大律师。通常情况下,大律师若执业超过10年且表现优异,则可申请成为资深大律师。回归前,资深大律师即为“御用大律师”。

大律师看起来“更高端”,但地位并不高于律师,只是分工不同。一般市民需要法律服务,均需首先接触律师,如果要聘请大律师,需要通过律师或律所转介。

香港现有 9669 名持证事务律师,大律师则有1452名成员,其中包括 108名资深大律师。相比事务律师,近年来大律师们更积极介入社会事务和政治议题,就香港司法与政治现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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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大律师公会类似内地的律师协会,其责任在于“捍卫香港法治”,政治上保持中立。但是,在前次“占中”和此次港乱中却抛弃中立立场,偏袒街头暴力。其政治立场跟大律师的组成有密切关系。大律师公会“资深大律师”成员不论是港英时期或回归后的,均一律获英国司法认可,加上其中相当多成员为反对派政党阵营或亲反对派的,其中乱港四人帮之一的李柱铭赫然摆在“资深大律师”第一名,可见其在公会的影响力。

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律师、特别是大律师是名副其实“精英中的精英”。但是,以戴启思、李柱铭、郭荣铿、骆应淦、陈淑庄、杨岳桥、余若薇、梁家杰、陈文敏等为代表的一批“泛黄”大状,热衷于玩弄政治,充当反对派角色,已经沦为法律界的“政棍”,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港的代理人。

其不说“大汉奸”、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其一再被起底,香港大律师公会中以戴启思为代表的一批“泛黄”大律师,紧跟“大状”政客的“祖师爷”李柱铭脚步,走上对抗中央政府、支持乱港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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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SC),来自英国,今年64岁,香港著名的人权律师,在反对派中被称为“人权大状”,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其 1984年在他31岁的时候,来港工作,1985年入职律政司,1989年被港英政府委以重任,用时两年参与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英国布局与未来《基本法》相对抗的法律。在香港回归前,他代表港英政府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英方代表的一员,于1991年任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英方代表成员,协助《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香港的实施。1997年初成为回归前最后一批获委任的御用大律师之一。

外界一直质疑戴启思是港英政府埋在香港法律界的一枚钉子

仅仅以上就可见,香港回归前,他就在港英政府的领导下,加紧推动“香港人权发展步伐”,以所谓的“西方民主自由”等隐蔽形式控制香港。香港回归后,其留在香港继续在大律师界深耕,发展与泛民的政治关系,2005-2006 年,曾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是唯一一位回归之后的外籍主席。

这位大律师公会主席曾是“人权监察”的活跃成员,素来以“人权大状”见称,一直充当反对派角色。2016年,反对派议员游蕙祯、梁颂恆宣誓时刻意加入辱华和“港独”字眼,引起全球华人愤怒,特区政府上诉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宣告游梁已因拒绝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丧失议员资格,以及宣告二人现有的立法会议席悬空。戴启思代表游蕙祯出庭,竟然辩称“保障立法会议员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享有言论自由”,被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反驳:梁游根本未宣誓就任,宣誓不属在立法会上的发言,不受《基本法》第77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之保障,因此司法复核不是干预立法会运作。

此案最终引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月7日释法,香港高等法院据此于11月15日裁决,政府一方胜诉,并宣告游蕙祯及梁颂恒的立会议席悬空,取消两人议员资格!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人大常委只是行使《基本法》158号赋予的权力,其解释对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解释;所以引申在本诉讼,《基本法》第104条的含义规定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真诚、庄重地依照《宣誓及声明条例》所订明的立法会誓言进行宣誓,并在内容及形式上符合有关规定。假如他不论在形式或内容上故意拒绝作出立法会誓言,所作宣誓即告无效,而其就任议员的资格亦被取消。

2017年初,在撤销反对派议员罗冠聪、刘小丽、梁国雄、姚松炎立法会议员资格案件中,戴启思担任罗冠聪的代表律师,最终罗、刘、梁、姚4人被判败诉,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

2017年11月14日,在大律师公会内包括具有泛民政党背景的李柱銘、梁家杰以及亲泛民的骆应淦、陈文敏等重量级“泛黄”大状的政治操弄和支持下,戴启思挤下爱国的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而再次担任公会主席,而且戴启思阵营包括骆应淦、陈文敏等夺得4席新执委,代表“泛黄”势力掌控了公会。

新华裔再起底戴启思、李柱铭以降,香港大律师公会重量级“泛黄”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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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郭荣铿,现任公民党执委(党务发展),香港立法会法律界功能界别议员,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副主席,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热衷于政治活动,反对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积极参加并力挺历次反政府示威,反23条立法、支持“占中”和本次动乱。今年3月,他与陈方安生、莫乃光三人到美国窜访问,跟美副总统彭斯、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及国会议员会面、座谈,公然要求对方介入香港事务,阻止《逃犯条例》的修订。此后,郭荣铿多番与特区政府唱反调,并表示理解美方对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忧虑,同意“一国两制”现在是“走在一条错的路上”。前不久,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反蒙面法》,他和“大状”纷纷急得跳脚,千方百计阻拦,坚称政府引用该法是褫夺立法会权力,斥责这是迈向极权,箝制港人自由、破坏香港法治,使社会进一步撕裂。他还联合24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及司法覆核许可,极力阻止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止暴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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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骆应淦,现年64岁,籍贯广东台山,具有英国国籍,现任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成员。其家族关系硬朗,叔父是著名粤语片演员骆恭,大姐是香港信报创办人骆友梅女士(亦即被誉为“香港第一健笔”林山木、笔名林行止的太太),哥哥是著名演员骆应钧。骆应淦擅长刑事法辩护,被称为刑事大律师“四大天王”, 与清洪、包乐文及王正宇齐名,为斥责大律师公会的蔡维邦的师承者。其197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系,分别于1978年及1979年取得英国及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97年首次获委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5年,被政府委任为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其曾与“大汉奸”李柱铭勾连为11袭警被击伤的暴徒曾志健提供刑事辩护。反对“一地两检”,认为“一地两检”是没有合理法治基础;批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批评部分法律界人士“精英心态”和“双重标准”是在“发烂渣”。近日,他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中称“是那些掌权者的顽固、播下了暴力的种子”,指香港问题根源在于政府,认为政府和警队应向公众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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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陈淑庄,公民党创党党员,立法会议员,但经常以身试法,大闹立法会,成为规则的破坏者。曾参选香港小姐未能入围,后因喜爱戏剧认识余若薇,在其提携下走上从政之路,一直在为反中乱港不遗余力。参与“占中”被控,与戴耀廷等人并称“占中九丑”。今年6月10日,陈淑庄因非法“占中”构成“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立,判囚8个月,因脑部疾病获准缓刑两年。今年10月16日,陈淑庄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一味抹黑香港警察,鼓噪“联合国人权事务理事会召开紧急会议及成立调查委员会,保障香港人的人权。10月16日,当特首林郑月娥到立法会宣读施政报告时,她伙同几名反对派议员,一会厉声高叫口号,一会挥舞横幅标语,一会又用投影仪照射特首的脸,导致报告无法正常宣读,立法会休会。期间,陈淑庄一度情绪激动,想要跳上桌子喊叫,最终被驱逐出场。这样撒泼式的表达方式,很难让人与她大律师的身份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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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杨岳桥,公民党党魁,2011年加入公民党,与梁家杰等人在“港独”道路上一路狂奔。“逢暴必助”是杨岳桥最大特点,2014年,为非法“占中”被捕暴徒提供义务法律援助;2016年,旺角暴乱中,主动向两名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持。本次“反修例”暴乱,几乎全程跟随暴徒,为暴徒提供法律支持,阻碍警察执法及清场。在反新界东北发展案一众被告入狱时,杨岳桥曾公然说:“案底令人生更精彩。”身为律师,公然鼓动他人犯法、坐监、留案底,毫无底线,政棍嘴脸令人不齿。为此,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与之切割,立场鲜明地指出,“法律领域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任何人是无法把犯罪行为进行美化的。”作为蔡维邦的弟子,杨岳桥的社交媒体至今还保留着2018年他祝贺师傅蔡维邦成为“资深大律师”的推文,而两名昔日的“律政精英”却在不同理念的驱使下,相互“割席”,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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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余若薇,太平绅士,曾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会长、前公民党党魁及主席,泛民阵营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其一直站在反对派立场抗中、抵制港府。香港回归后,在居港权问题上,坚决反对人大“释法”而出名。2000年,在泛民一众支持下,赢得港岛区立法会议席补选,从此踏入政坛。她反对23条立法,2002年与梁家杰、吴霭仪、汤家骅、香港大学学者陈文敏、中文大学政政系教授戴大为等合组“23条关注组”,在议会上与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针锋相对而得到了“民主女神”的称号;推动双普选,为此2004年与陈文敏、张健利、梁家杰、李志喜、吴霭仪数位大律师等组成“45条关注组”。在此次动乱中,这位大律师断章取义抹黑修例,常与黎智英等人聚餐密会,为反修例暴乱支招。最近多次撑场宣扬勇武、和理非、政治冷感的选民,一定要出来投票,为反对派区议会选举奔走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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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梁家杰,现年61岁,公民党现任主席,因常在口袋放置一条手巾,被称为“袋巾梁”。其1983成为执业大律师,1998年获委为资深大律师,为回归后首批资深大律师之一;2001年1月至2003年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其热衷于政治,持反对派立场,2003年初,梁家杰卸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时,措辞强烈地谴责特区政府令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损害,批评港府往往将其政策的愿望凌驾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之上,使法律成为政府的政治工具。后来他把香港的情况比作 “温水煮蛙”,批评香港法治被不断蚕食而香港人不自知,成为经典名句;2004年参加立法会九龙东地区直选晋身议会;曾与余若薇等组成“23条关注组”及“45条关注组”;2005年1月起任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副主席;2006年与其他3名“45条关注组”立法会议员筹组公民党;2007年梁家杰凑足100多个选委会提名入场券,宣布参与下届特首竞选,因其对草根阶层完全缺乏了解,竞选纲领胡扯一通,造势会场面冷清,毫无悬念地惨败收场;2014年参与“占中”被警方带走。在此次“反修例”暴乱中,声称“暴力有的时候是对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公然煽动暴力,推动“反修例”暴乱升级。此外,梁家杰无偿为反修例被拘捕暴徒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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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公民党资深成员,热衷于街头政治,陈方安生组织的“香港2020”重要成员,与“占中”发起人之一戴耀廷同在港大法律学院,又都牵扯非法捐款一事。港媒揭露,戴耀廷的“占中”从构想到提出理论论述,再到四处煽动直至最终实施,整个过程都与陈文敏脱不了干系。学生罢课期间,由公民党出面组织的街头“公民大课堂”,第一课就是由陈文敏主讲。其因直接卷入港大“副校风波”而名噪一时。其因反对派立场和多重丑闻,在出任港大副校长的提议在香港社会引发激烈反弹。港大校委会匿名投票,以12比8,否决任命陈文敏担任管理学术人员和资源的副校长职务。香港反对派包括公民党主席余若薇、民主党议员何俊仁等为陈其摇旗呐喊,发起所谓“黑衣游行”抗议港大否决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有评论直言,若陈文敏如愿以偿出任副校长,那才是香港学子的悲哀、港大的悲哀,甚至是香港的悲哀。

除此外,“泛黄”大状还有吴霭仪(香港公民党党员、45条关注组的成员)、李志喜(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45条关注组成员、公民党党员)、张健利(反对党“民阵”成员,与黎智英、李柱铭、余若薇来往密切)、潘熙(民阵成员)、陈志鸿(民阵成员)、夏博义(民阵成员)、梁允信(法政汇思前召集人)、吴宗銮(政法汇思新一届召集人)、李安然(政法汇思新一届召集人)……

原本不少香港市民都认为大律师公会可以在 “一国两制”制度下捍卫香港法治。这批“泛黄”大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操弄政治和社会议题,从而在香港政坛崭露头角的。

就是这些“泛黄”大状,一直以高姿态代表反对派人士参与诉讼,在政治争拗选择站队反对派,逢中必反,引发法律界业内的政治对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大部分时间被这些“泛黄”大状所操控。**上届公会主席林定国的爱国立场遭到他们的质疑与反对,成为眼中钉,必欲拔出而后快。所以,在2017年的换届改选中,他们违反中立原则,操纵政治议题,打击林定国团队,力拱戴启思上位,终于得逞。

本来,大律师公会主席在公会历史上并不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位置,一般都是以承传方式接任。此次反对派硬要把林定国拉下马,就是因为他不够积极反政府反中反共。此次当选的戴启思团队主打就是政治议题。戴启思团队认为,香港未来面对很多严峻法律挑战,比如“一地两检”、国歌法和23条立法等等,所以必须站出来为市民发声云云。

正是基于戴启思的获胜有利于反对派操控大律师公会,换届结束后,反对派弹冠相庆。支持戴启思的梁家杰形容,今次是换届选举中,竞争最激烈的一次。他指出,香港法律界要用普通法,延续司法独立和香港法治信仰,不能忘記香港法律与內地不同,不能因应中共要求而“收声”。表达了鲜明的抗中立场。为此,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出,这次选举票数的比例是社会政治对立的反映。

戴启思的当选被认为是更多大律师希望公会可以更积极介入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标志。

戴启思上位后,业界开始担心未来大律师公会对大陆的立场将变得相当强硬。有网友戏称:那个戴启思准备出马了,下一步要进入全面对抗的节奏啊。

当有人质疑戴启思外籍身份及立场,与中央政府沟通存在语言障碍,戴启思接受访问时表示,语言不是沟通障碍,能与北京保持良好沟通。有大律师反问:“语言是沟通途径,不懂语言如何沟通?”并指出:“不懂中文当然是障碍。为什么那么多外国人要学习中文和普通话,就是要和中国人沟通;为什么那么多华人要学习英文,就是要和外国人沟通。戴启思请不要掩饰不足,歪曲连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

果不其然,戴启思的“泛黄”团队掌控大律师公会伊始,就摆出欲将港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对立面的姿态,以公会名义发声,反对“一地两检”、反对国歌法和23条立法。特别是,2017年换届后,大律师公会以反对“一地两检”为名,挑战全国人大立法权威,就是典型一例。

当年12月22日,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就全国人大常委“一地两检”决定草案作出说明,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要求特区政府“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

当时,“泛黄”大状陈文敏跳出来指责,“一地两检”已损害《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原则。香港法律界应向北京反映所谓“宪制新秩序”,不能将香港的价值磨灭。

12月28日晚,大律师公会就此发表声明,表示震惊,指责有关一地两检的决定是回归后《基本法》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公会认为,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 154(20)条享有特区出入境管制权,说明是由特区政府(而非內地部门)于西九龙站对由香港前往內地的高铁乘客进行出境检查,及对由内地进入香港的高铁乘客进行入境检查。

声明说,公会因此坚决认为该说明中提及的《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够为特区政府依照合作安排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尤其是根据合作安排,内地口岸区位于特区之内却并非受特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1条 及《基本法》第 11 条下确立的制度管轄。还批评张晓明的说明违反《基本法》第 18 条的正常解读,延伸下去,此说法可意味内地法律只要适用范围并非全香港,便可于特区境內由特区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这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第 18(3)条下只有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方可在特区境内实施的规定。

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宪制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强调**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或抵触《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决定权。**他形容,今次决定的法律效力,等同当年以决定方式确认《基本法》符合宪法,“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质疑。”

香港特区政府也指出,“三步走”的第一步既体现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亦反映“一地两检”并非特区或内地能单独落实的安排。第二步除尊重国家《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地位外,亦能确保“一地两检”最终符合《基本法》。第三步则透过特区本地立法的程序充分体现特区在处理“一地两检”安排上的自主权。又指出,人大决定本身和张晓明所作的说明均有解述《决定》的法理基础。

直白地说,是否符合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说的算,全国人大也有基本法解释权。大律师公会试图挑战全国人大宪政地位,不能得逞。

关于戴启思之流所反对的“一地两检”议题,爱国的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曾于2017年11月14日率香港大律师公会访京团,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重点进行了讨论。林定国引述李飞说,“一地两检”方案符合基本法,澳门对《国歌法》立法并无争议。关于《国歌法》问题,访京团表示希望本地立法清晰民众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并且清晰立法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李飞在会面中表示,澳门与香港回归,《国歌法》在澳门实施相当长时间,并没有引起争议。李飞还介绍国歌的历史背景,并强调,许多国家都有类似法律,要求民众尊重《国歌法》。李飞还结合释法内容,强调效忠特区等同于效忠国家,特别是特区赋予了权力的人士,无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好,都要宣誓效忠,而且需要非常严肃地做这件事情,这是一件很顺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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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指出:“一地两检”是为了方便市民能够更容易享受到高铁的方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内地从商、就业或旅游。高铁西九站“一地两检”是特区政府向国务院要求的,并不是国家“硬塞”给香港的。在高铁西九站内的“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法律和“一地两检”有必要,因为香港所开出的列车必须配合全国的车次,不能因为香港实行“两地两检”,拖慢整个安排。

针对戴启思等“泛黄”大壮们反对国歌法,马恩国质问:只是要求市民在公众场合奏唱国歌时肃立,这也是国际惯例,难道戴启思大律师的家乡─大英帝国唱英国国歌时,可以手舞足蹈或者将歌词歌曲“二次创作”乱搞吗?

针对“泛黄”大壮们反对23条立法,马恩国再质问:这是保障港人不受到国际恐怖主义袭击,防止香港成为外部势力反中乱港的桥头堡,保障香港不受到“独立”所带来的祸害,令到香港市民可以安居乐业,难道这不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吗?

新华裔以为,一个健康法治社会应该平衡权利和义务。但是,纵观香港社会,从回归到现在,香港的人权和自由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放宽,只是出现人权大于义务的现像,反而令香港近年出现很多激进事件,直至一再爆发动乱,甚至形成当前的街头暴力常态。戴启思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让业界有理由相信,他将更加高举“人权大旗”,误导市民漠视义务及公众利益。

大律师马恩国就此表示了担忧。**他公开表明:戴启思主席不代表我!**马恩国指出,大律师公会现有1400名成员,戴启思团队仅得620票,以约100票之微弱优势击败林定国团队,不能说拥有高度代表性。反对派曾经以“689”来抹黑前特首梁振英得票率低,欠广泛代表性。如今戴启思团队如何令人信服其有广泛代表性?

**马恩国质疑,大律师公会此次反传统的选举,把向来政治中立的专业团体变成反对派的发声工具。**他更质疑大律师公会,将来会不会尝试用大陆法去理解、解释中国宪法?还是“走回头路”,以普通法凌驾大陆法?未来,大律师公会是对“一国两制”实施中的法律问题作出建设性的贡献,还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阻碍“一国两制”成功落实?

事实表明,马恩国的担忧与质疑不无道理。

**反修例刚刚开始,戴启思以及11位前大律师公会主席发表“5·16”联署声明,为反对派造势。**联署声明包括李柱铭、余若薇、梁家杰等反对派头面人物,他们批评政府没有做好《逃犯(修订)条例》的咨询,并一意孤行,感到十分遗憾。声明说,所谓“法官把关”实属误导说法,而域外管辖权是一个可取方案,这安排并不抵触普通法的精神和原则。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已表明,可能被移交人士绝对有权在法庭提出主张及看法。法庭经检视相关文件,并听取律政司和可能被移交人士陈词后才作出命令。法庭有权决定律政司的申请不成立,而“港人港审”会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属地原则”产生根本性的改变。至於域外管辖权的问题,郑若骅就表示,香港属於普通法法域,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在境内发生,才会行使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但“港人港审”会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属地原则”产生根本性的改变,且若扩大“域外法权”处理杀人案,取证方面会有困难,所以该建议不能被轻率采纳。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曾在接受《大公报》专访时亦表示,当局进行域外执法程序复杂,而且控方可以从域外取证,被告却难以往域外取证证明自己清白,同时亦难反击控方证据及提出合理疑问,“因此对被告本身非常不公平”。另一方面,“港人港审”会导致与特区政府签订了移交逃犯安排的地区,在处理移交逃犯时也变成“港人港审”,由此产生很大的困难,“所以不可取”。

**但是,戴启思漠视这一切,公开站在反对派立场。**从媒体上盘点,自6月份以来,大律师公会共发布了13份声明(新闻发布),全部与修例事宜有关,可以说,大律师公会高度关注修例一事,这本无可厚非。但是,13份声明中,有10份主要内容都是批评特区政府和警队,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更让人气愤的是,暴徒“7.1”冲击立法会,将立法会毁于一旦,大律师公会发布的声明中,只用寥寥几句呼吁示威人士要守法,却大篇幅指责特区政府,呼吁成立调查委员会、与市民沟通云云。最近的一次声明,竟然是德国律师会致香港特首的公开信,呼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香港事务,与德国律师会有什么关系?不得不让人质疑其暗中勾连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为香港乱局推波助澜的险恶用心。

大律师公会被“泛黄”势力操控、持反对派立场**,**就是其在香港暴乱持续四个多月之久保持了“可耻的沉默”的原因。不仅如此,香港大律师公会“流行”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而无视极端激进分子的暴行。从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给会员的信中,对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轻,一味指责特区政府和警方,可见一斑。

近期,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及大律师公会成员陈文瀚、陈松铭等人与港大首席讲师张达明、林劲丰,香港大学法律政策助理专职教师,以香港大学法学院“临床法律教育中心”的名义,成立港大“校园免费法律咨询计划”,专门为参加暴乱被拘捕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洗脱罪名。该组织。

这么一小撮儿“泛黄”的大律师把香港法律界搞得乌烟瘴气,把向来政治中立的专业团体变为“被小圈子操控、破坏法治原则、插手政治”的工具!

香港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指出:“如果暴徒们接收到某种信号,认为自己在法律界内部有可靠的盟友,那么他们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采取更加极端的行为,这将对我们的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

人民日报在“以‘法治’之名践踏法治”的文章中指出,蔡维邦与暴力“割席”,完全在情理之中,体现了法律人的理性精神。文章诘问:如今香港激进分子的暴力行径,已经到了任何人都“无法忍受”的地步,更何况一位精研法律、守护法治的香港大律师?

文章批大律师公会,“他们声称尊重事实,实则是意识形态先行;宣称维护法治,实则以政治立场为先导。暴力示威4个多月来,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始终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而无视极端激进分子的暴行。他们口口声声维护公民权利,却对那些不满“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抗议“放生暴徒害死市民”而和平请愿的民众横加指责。就在这两天,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致信会员,再次罔顾事实,对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轻,甚至有开脱之嫌,一味指责政府和警方,看不出起码的公平和公道。如果连香港最懂法的一批人,都已丢掉法治精神,那对香港的法治来说将是一场沉重灾难。”“香港今天面临的最紧要问题,绝不是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而是违法暴力失控、社会失序的问题。法律界的一些人如果连这点都看不到,只能说是“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