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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李让中国农民成为体面职业的梦想成真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将农民划归职业,而且强调要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会议在谈及关于“谁来种地”的问题,会议指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这是中国官方文件首次将农民这一身份称谓和职业对接。在当下中国,农民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政治上的身份认同,是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会组织方式、一种文化乃至一种心理状态。甚至,不乏有人将之归为地位低下者的代名词,并辅以有色眼镜。观察人士指出,此次中共中央文件明确表态要“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辅之予以农民更多的权力,以及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显然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现今社会地位,改变社会对于“农民”的身份认同。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农民,依靠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不仅夺取政权,而且奠定改革开放大格局。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一直将三农问题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近11年连续关注三农问题,自2004年至今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直都是“农业”主题,而其中关于农民提法不断发展完善。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至2008年,要求“清理和取消”对务工农民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就业的制度保障;2009年至2012年,鼓励和扶持农民返乡创业、就地就近创业。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3年,特别强调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问题,要求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给出了一份至少指导未来10年的改革方案,涉及“三农”的内容集中反映了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赋予农民更多权利。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决定》的逻辑,农民的权利,包括农民本身具有的权利,以及进城农民应该平等享有的市民权利,共十大权利。其中,农民本身具有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农民成为新市民应享有的权利则包括户籍平等权利、进城就业权利、平等就医权利、社会保障权利、体面居住权利、公平教育权利、民主诉求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朱信凯就曾指出,中国特色城镇化归根结底是人的城镇化,只有切实保障了农民权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民转变为市民创造条件,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城镇化的发展成果才能惠及全体人民,才能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刚结束的11月15日至16日,农业部在西安召开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首次提出“要把‘农民’由身份称谓转变为职业称谓”,要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以上归结起来就是实现中国农民的“梦想”:和市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