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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法庭文件曝光戳穿奥巴马谎言

斯诺登揭露棱镜秘密监视项目后,奥巴马于本月7号公开辩解说,情报机构的行为得到授权,受国会和法院全程监督,对外不对内云云。但英国《卫报》21日披露了两份绝密文件,显示情报机构获得的所谓“授权”实际上是无限制的权力,与美国宪法相悖,也与奥巴马的辩解相悖。

奥巴马的“谎言”只撑了半个月就被戳穿。分析认为,奥巴马涉嫌向公众说谎,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当年国会对克林顿启动弹劾,正是由于他说谎。

棱镜秘密监视项目最大的争议就在于是否合法。虽然奥巴马当局一直为自己的合法性进行辩解,但有些美国民众质疑:“我们有秘密的法庭对秘密的法律进行秘密的解释,这不行。这成了什么民主?”

而《卫报》披露的正是“秘密法庭”——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FISA)的“秘密解释”文件,由司法部长霍尔德(Eric Holder)于2009年7月29日签署。两份文件详细规定了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在监控海外目标时所应遵守的程序,以及该情报机构应该如何监视美国居民。文件显示,即使这个负责收集海外目标的情报机构,它们也能监控、保存和利用美国国内的通讯信息。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对国家安全局如何处理从美国本土收集到的信息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包括在何种条件下销毁数据、将某个美国人从信息收集名单中移除等。但是,这两份文件也同时许可国家安全局拥有以下权利:

——将可能包含美国公民信息的数据保存5年。

——对“非故意获取”(inadvertently acquired)的本土通讯信息,如果认为其涉及犯罪活动、威胁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或包含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信息,国安局可以保留并利用这些信息。

——可以保存含有律师与客户通讯内容的“外国情报信息”。

——为确定被监控对象是否在美国境内或为确定是否中止进一步监控,国安局可以访问从美国本土设备或电话中收集到的通讯信息。

这些规定说明,美国国家安全局是否保存、利用数据,如何选定监视对象,完全由情报分析人员自行决定,根本不需要法院和上级机构的“授权”,只有“内部审查小组”对部分监视内容进行调查。

例如,所谓“非故意获取”的设置就可以绕开其他法律。即使FISA自己的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也规定,有目的地(intentionally)监视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人,需要独立的授权。但由于无人明确界定、监管“非故意获取”,没有授权也可以进行监视。

也就是说,秘密法庭命令这样的“恶法”使美国国家安全局实际上获得了无限制的权力,“有‘法’无天”。

在斯诺登揭秘棱镜秘密监听项目后,奥巴马辩解称,保证不会滥用监控职权;监控行动受到国会的司法部门的“全程监督”;强调监控项目仅针对美国境外的非美国公民。根据最新披露的文件看,这些显然都不是事实。

从《卫报》披露的文件看,美“秘密法庭”的监控没有限度,失去底线。

秘密法庭FISA还签发了别的“授权”命令,有的根本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或解释。《卫报》称,在获得的命令中,某份签署于2010年的FISA法庭命令只有一段话。这段话只是直白地宣称司法部长代表国家安全局提交的监视流程符合美国法律和宪法第四修正案,而没有任何司法解释。至少在这份命令中,这个秘密法庭对秘密监视行为甚至连“秘密解释”都懒得作,只是秘密宣告而已,完全失去了法庭应有的底线。

 

而司法部长提交的监视流程恰恰违背现有法律,称“没有确切信息证明对象是否在美国时,国家安全局有理由相信他在美国境外;没有确切证据对象是美国人时,有理由相信他不是美国人”。这样的话,就可以绕开法律,顺理成章地监视对象。

那么怎么样才算是“确切证据”呢?国家安全局可以自己根据数据库里的各种信息判断。如果之后有迹象显示,对象是在美国境内,又怎么办呢?国家安全局反而获得了更多权力,可以查阅具体内容来判断。

就是这样的程序,秘密法庭的法律精英们倾注毕生所学,用一段话、“零解释”直接宣布它合法。 (文章内容来源于《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