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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对钓鱼岛“安保”心中无底

谁都知道,为了加大争夺钓鱼岛的胜算,日本一直欲将美国拉入钓鱼岛争端之中。近日,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在参院会议上宣称,钓鱼岛属于“美日安保条约适用对象”,且“已与希拉里确认”。其实,日本外务大臣向希拉里确认钓鱼岛“是否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问题,玄叶不是第一个。早在2010年9月,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附近海域逮捕中国人船长事件发生后,当时的外务大臣前原诚司访问美国时,就向希拉里“讨”到过这一句话。

日本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向美国政府确认同一个问题,本身就说明其对《日美安保条约》是否“适用”钓鱼岛心中无底,因而担忧一旦中日因钓鱼岛爆发冲突美国会不会依据日美安保条约来出兵相助? 实际上,美国也跟日本一样对此心中无底,因而在过去几十年里要么不表态说明,要么含糊其辞,王顾左右而言它。一方紧追此事,一再求证,一方躲躲闪闪,一味回避,摆明了美日即使在讨论、拟定和签署《日美安保条约》过程中都未涉及该条约是否“适用”于钓鱼岛议题。显然,美日双方对钓鱼岛存有“主权争议”一直心知肚明,因而在签署《日美安保条约》时都不曾明确将钓鱼岛纳入其适用范围。 虽然《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美国对日本有守卫之职,一旦日本遭到他国入侵,并演变为战争,美国有义务共同应对。但是,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二战后期通过的那些构建现有世界体系的《雅尔塔决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等文件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显然不包括钓鱼岛。这一点美国也断然不能否认,它不能推翻自己努力建立起来的战后世界秩序。这也许就是美国在与日本签署安保条约时不敢贸然将钓鱼岛纳入其中的根本原因。

二是钓鱼岛问题是1972年美国为了利用日本遏制中国,私相授受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即便如此,在美军转交文件上明确指出:“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干”,“钓鱼岛问题由中日协商解决或由第三方调解解决”。美国人十分清楚,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即使琉球群岛也不属于日本领土)。它也应该知道,其与日本之间的这种私相授受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而是无效的。

三是《日美安保条约》明确规定了美国的出兵条件是必须根据宪法。而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政府出兵卷入战争,必须事先得到议会的批准。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美在长期陷入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之后,要国会批准美军干预中日钓鱼岛争端就会更加困难。更何况美国早就明确“钓鱼岛问题由中日协商解决或由第三方调解解决”,岂会为钓鱼岛问题与中国兵戎相见?!

四是奥巴马政府2009年3月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就钓鱼岛问题向日方表达了以下的立场:“钓鱼岛从冲绳返还日本以来,一直处于日本政府的管治之下。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日本管治的区域。”奥巴马政府不仅在这里回避使用“钓鱼岛”一词,而且也表明:“该属岛屿属于有主权争议的区域,美国政府希望当事者通过和平协商的手段解决。”也就是说,美国只是承认钓鱼岛目前在日本“管治”之下,并没有承认就是日本的领土,而是明确其存在“主权争议”的性质。 五是驻日美军司令伯顿•菲尔德2011年11月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举行的记者会见中,谈到钓鱼岛问题时强调:“最善的办法是和平解决,相信一定能够找到解决的路子,相信会有比使用武力更好的解决办法。”菲尔德的话其实说的很清楚,美国不希望动用武力解决钓鱼岛问题,不希望自己卷入钓鱼岛冲突或者战争之中。

有以上可见,美日心中对于《日美安保条约》是否“适用”钓鱼岛都是无底的。当然也可以说,日本心中更加无底,所以一再要求美方承诺;而美国心中则是清楚的,那就是钓鱼岛不是日本领土,或者存有主权争议,《日美安保条约》“安保”钓鱼岛没有法理依据,很难“适用”。但是希拉里为何又要对玄叶光一郎说出那样的话呢?主要是美国为了遏制中国,需要日本这样的盟国作为急先锋,它不能让日本失望。从希拉里跟玄叶光一郎谈话的背景也可以看出希拉里采取的是一种交易性语言,她用一句不靠谱的“承诺”换取日本掏出30亿美元巨资帮美国擦阿富汗问题的屁股,何乐而不为?!实际上,外界都认为希拉里是在搪塞或者敷衍日本,没想到日本当了真,甚至如获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