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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历史证据证明中国对于钓鱼岛的主权

为了侵占中国钓鱼岛,日本演绎着一场又一场“买岛”、“夺岛”的闹剧,还不断口出狂言,将钓鱼岛宣扬成日本领土。但钓鱼岛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一)《顺风相送》清楚记载中国拥有钓鱼岛的最早发现权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这是最早明确记载钓鱼岛的文献。《顺风相送》是成书于郑和下西洋年代的中国重要航海图书,明确提到了福建往琉球的过程中“取钓鱼屿”,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发现钓鱼屿的明确记载,也即是说,中国最早拥有了钓鱼岛的发现权。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顺风相送》表明,中国拥有钓鱼岛的最早发现权,这比日本人“发现”这个岛屿早了4个多世纪的时间。这一点,日本人也是无法否认的。

(二)历代往琉球册使记载钓鱼岛归属从明代的陈侃开始

当时,往琉球册封国王的中国使者就在自己的书中不断提到了钓鱼岛,其中有着明确的钓鱼岛归属记载。1534年(嘉靖13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著有《使琉球录》记录出使航程“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文中所说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就是现在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古米山,即上述之“姑米山”,今天称为“久米山”,位于钓鱼列岛以东数十公里处,属于今天日本冲绳,琉球人到达此处之后,才是“达于家”,则古米山明属琉球西境之界山。陈侃一行从福州出发,经过作为航标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后进入琉球海域,其标志是见到了“乃属琉球”的古米山,又作姑米山,现为久米山,文中清楚地表示,无论是使者陈侃还是同舟的琉球人,都是以久米山作为抵达琉球的标志的,因此,先过之岛不属于琉球是毫无疑义。 (三)古代琉球册封使明确记载中国与琉球分界

明朝另一位使者郭汝霖则曾记载说:“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屿即钓鱼岛附属岛屿赤尾屿,“界琉球”为使动用法,即此处连接着琉球,为中国之东界。 1722年,康熙61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亦著有《中山传信录》,当中亦指出,“琉球在海中本与浙闽地势东西相值”,注明久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的镇山,也就是说,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山之间。 中国往琉球的使者有过类似记述的,还有多次。 (四)《使琉球杂录》明确记载钓鱼岛的“大陆架”疆界

历史上明确记载的“中外之界”——中琉海沟。古代中国人的疆域观念,特别是海上疆域观念,虽然不像今天这么明确,但在钓鱼岛这个问题上,却有着分外明晰的说法。清初册使汪楫《使琉球杂录》——“二十五日。……薄暮过沟,风涛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泼五斗米粥,焚纸船,鸣钲击鼓,诸军皆甲露刃,俯舷作御敌状,久之始息。问沟之义何取?曰:中外之界也”。这条所谓的沟,又称“黑水沟”,古称“东溟”,即今天的中琉海沟,颜色较浅海处为深,历代使者过沟时要进行祭海仪式,可谓是古代疆域意识的一种体现。令人啧啧称奇的是,这古人意识中的疆界,跟现代海权概念中的“大陆架”居然暗合。 实际也是如此。从地理上来看,钓鱼岛等岛屿位于中国大陆架的边缘,和琉球的诸岛(南西诸岛)之间有超过1000米的深海沟存在,对琉球的渔民来说,这些岛屿的存在和自己毫不相干;但对福建和台湾的渔民来说,因为有不到200米的大陆架存在,这个海域是绝好的捕鱼场所,在台风发生的时候也可成为紧急避难处。对他们来说,钓鱼岛是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岛。 (五)中日古人所绘地图证实钓鱼岛属于中国 1756年,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中描绘了一张《琉球国全图》,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这些不属于琉球的岛屿都没有被画进去。 1785年,日本出版了著名学者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一书,共有5张地图,一张朝鲜,一张琉球,两张虾夷,今北海道,一张小笠原岛,作者在书的“题初”中对制图目的作了如下说明,“右三国通览图说,非小子敢言经济,亦非妄玩地理之学,只欲使携武之人知三邻之地理耳,之是虽似武艺之余计,然窃以为却可言武门之奥旨欤”。这些地图制作精细,与现代制图法一样以颜色划分区域,其中《琉球国全图》,琉球属地皆用橘黄色,邻接琉球的日本部分则用淡绿色,而邻接的中国部分是用粉红色来表示,以色区分,国与国之间的分界自然一目了然,就在这图上,也标明了钓鱼,黄尾屿和赤尾屿的位置,其颜色与中国福建,浙江相同,为粉红色。而久米山则同琉球一样为橘黄色,要特别说明的是,《三国通览图说》在日本不是一般的地图资料,内阁文库,宫内听书陵部,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大学的图书馆,及一些著名的文库都有收藏。其中《琉球国全图》,不仅为众多的学者所引用,而且,每次举办有关琉球冲绳历史文化的展览时,都要将此图作为重要史料向参观者展示,凡看过此图的人都有目共睹,不知日本政府为何偏视而不见。

即使后来中日两国的地图也很清楚地表明了上述情况。无论是中国(包括台湾当局)的地图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明确地标在中国的领土内,还是日本文部省审定的地理教科书中用尖阁列岛的名称表示这些岛屿,都是1972年领土问题发生以后的事。” (六)琉球和日本文献证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

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分别查证了琉球和日本方面的资料,发现其中所记载的琉球范围并不包括钓鱼岛。作为记载历代琉球国王治世的历史书,蔡铎1701年编纂,由其子蔡温1724年改订的《中山世谱》中明确记载了琉球的范围。据其记载,琉球本岛由三府五州十五郡(应为三十五郡)组成,所谓三府是中头的中山府五州十一郡,岛尾的山南府十五郡,国头的山北府九郡,另外有36岛。即“明以来,中华人所称琉球三山六六岛者也”。

67年之后,日本人林子平编写的地图书《三国通览图说》中收录了一张《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村田忠禧据此指出:这一绘图描写的无疑是当时琉球及附属的36岛。而其中不包括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这是当时琉球、中国和日本共同的认识。

(七)《浮生六记》佚文记述钓鱼岛比日本人“发现”早了76年

2005年秋,山西平遥藏书家彭令在南京朝天宫古玩市场淘到一本古书——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其间竟藏有震惊两岸四地及日本学界的史料——中国人发现钓鱼岛,比日本人早了76年!这本古书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清代文人沈复在他的《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中,记述了大清使团途经钓鱼岛的见闻。1808年(嘉庆13年),朝廷下旨册封琉球国王,派遣太史齐鲲为正使、侍御费锡章为副使,沈复作为太史的“司笔砚”也一同前往。佚文记载:“嘉庆十三年,有旨册封琉球国王……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显然,琉球国西部领域是从姑米山(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开始的,黑水沟是中国(清廷)与琉球国的分界线,钓鱼岛在中国领域内。 而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查阅《海国记》,其时为嘉庆13年(公元1808年)闰五月,详细的表述,即“(1808年闰五月)十三日辰刻,(沈复)见钓鱼台,形如笔架。”此处沈复所记见到钓鱼台(岛)的时间,比日人古贺辰四郎“发现”的年代足足早了76年。而且,经过查考,这部书抄录时间为道光3年(公元1823年),比日本人发现“尖阁诸岛”的时间早61年之久。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中国早于日本发现,该岛理应属于中国。

(八)甲午战争前日本从未对中国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

依据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先占”的原则,文献记载充分说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在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

历史资料表明,1885年日本曾企图占据钓鱼岛未得逞。日本的历史文献-明治政府的公文反映了日本占领钓鱼岛的过程,其中有关于1885年日本曾企图占领钓鱼诸岛但未能得逞的明确记载。1871年8月29日,日本明治政府推行废藩置县,确立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本来与岛津藩有领属关系的琉球王国因此直接由明治政府领属了。此时的琉球国,保持了(对大清国和日本的)两属关系。1875年,明治政府断绝了琉球王与清朝的朝贡、册封关系,将琉球王迁到东京居住,到1879年4月则废除了琉球藩,改为明治政府直接管辖的冲绳县。当然,清朝方面并未接受日本对琉球的合并,琉球内部也有抵抗的势力。经过多年谈判,日本与清朝之间关于琉球的所属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而遗留下来。1885年,日本企图占据钓鱼诸岛,但由于害怕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故决定“暂时不轻动”,阴谋未能得逞。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以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那个时候中日竟然都“忘了”钓鱼岛,因为日本的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居然完全忘记了在久场岛和鱼钓岛上建立航标的事。日本专家村田忠禧同时指出:“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也有些相同。因为台湾的回归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所以开始时对那些无人岛屿没有表示太多的关注。”

直到1969—1970左右,因为突然发现钓鱼岛海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日本才主张对这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在此之前,两国之间没有围绕钓鱼岛主权发生争论。

(九)《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都认定钓鱼岛不属于日本领土 1943年12月1日,美英中三国领袖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表明: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发表《波茨坦公告》①明确表明: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由此表明,不仅钓鱼岛、而且日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美英苏中等国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外的一切领土(包括岛屿和海域)均不属于日本领土。这是二战反法西斯胜利的伟大成果,不容抹杀,也不容颠覆。

以上大量历史文献表明,对钓鱼岛问题不能孤立地看,要放在冲绳问题、台湾问题等整体演变的历史中来看,要把过去的历史与今天的现实结合起来分析,要尊重历史所有权。

①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美英苏三国首脑召开了波茨坦会议。当时德国已无条件投降,欧洲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但在远东对日作战还在激烈进行。会议讨论了处理战后德国问题,以及波兰问题等。会议还讨论了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的问题。参加会议的有苏联的斯大林、美国的杜鲁门和英国的丘吉尔(后期是新任首相艾德礼),还有三国外交部长,参谋长等人。7月26日,以美、英、中三国宣言形式发表了《波茨坦宣言》(或称为《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宣布了盟国占领日本后将实施的基本原则。 《波茨坦宣言》是美国人起草的,初稿是由助理国务卿格鲁于1945年5月5日拟定的,中国也并未参加波茨坦会议,而宣言以美、英、中三国的名义签字并发布,这是因为中国是抗日主战场之一,而苏联当时还未对日宣战,不能有苏联。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并在宣言上签字,《波茨坦宣言》才成为四国对日共同宣言。日本于8月15日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无条件投降。